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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遇上法定继承:房屋归属的终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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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遇上法定继承:房屋归属的终极裁决
  更新时间:2025-11-24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借名购房与法定继承的交叉,往往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当名义产权人去世后,房屋是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还是按法定继承规则由继承人继承?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解析这一问题的法律逻辑与裁判规则。

一、核心争议:借名购房事实的认定

案例:借名购房协议与继承权的冲突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某借名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母亲王某名下。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王某仅代持。后王某因病去世,其配偶及子女主张房屋为遗产要求继承。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

借名购房协议(经公证);

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房屋实际使用证据(物业费缴纳记录、居住证明);

王某生前书面声明(确认房屋归刘某所有)。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继承人未提供反驳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刘某所有,排除法定继承。

法律分析

借名购房事实的认定是解决继承纠纷的关键。实际出资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关系,包括书面协议、出资凭证、房屋实际使用证据等。若证据充分,法院将排除法定继承,确认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二、例外情形:证据不足时的继承规则

案例:借名购房事实难以证明的继承纠纷

2024年,上海市徐汇区居民陈某主张借名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父亲陈某某名下,但未签订书面协议。陈某某去世后,其配偶及子女主张房屋为遗产。陈某仅能提供部分出资凭证(如现金存款记录),无法证明借名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未提供书面协议或陈某某生前书面确认;

现金存款记录无法直接证明购房款来源;

房屋登记在陈某某名下,符合法定继承的物权归属规则。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某的配偶及子女继承,陈某仅能主张返还购房款。

法律分析

若实际出资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法院将依据物权登记规则,将房屋判归名义产权人的继承人所有。此时,实际出资人仅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合理增值,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特殊情形:借名购房与遗嘱继承的交叉

案例:遗嘱明确借名购房事实的继承纠纷

2025年,广东省广州市居民李某借名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父亲李某某名下。李某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房屋实际归李某所有,仅登记在其名下。李某某去世后,其他继承人主张房屋为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明确排除了房屋的法定继承;

李某提供了购房款支付凭证及房屋实际使用证据;

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排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若名义产权人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房屋实际归实际出资人所有,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此时,实际出资人可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通过借名购房协议举证。

四、实务建议:借名购房与继承纠纷的预防策略

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明确约定房屋实际归属、出资比例、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并办理协议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保留完整证据链:保存购房款支付凭证、税费缴纳记录、房屋实际使用证据(如水电费账单、装修合同)等,以备纠纷时举证。

名义产权人生前书面确认:要求名义产权人生前出具书面声明或立遗嘱,确认房屋实际归属,排除法定继承。

及时过户:在符合过户条件时(如限购政策放宽),立即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登记至实际出资人名下。

咨询专业律师:借名购房与继承纠纷涉及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领域法律问题,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制定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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