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家事房产律师团网站!

父女借名买房拆迁安置纠纷,京云律师介入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关键词:
首页 > 法律常识 > 借名买房
律所位置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地址
父女借名买房拆迁安置纠纷,京云律师介入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25-05-08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王女士父亲承租的公房被拆迁了,共分得两套安置房,都写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王女士的妹妹说有一套房子是她的,因为当时她和父亲商量了借名买房,房子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购房人是她,还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王女士从来没听说过借名买房这件事情,便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成功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确定借名买房事实,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借名购房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主张借名买房需同时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即当事人需有明确的权利归属约定,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及持续管理使用等事实。首先,原告主张的借名合意缺乏基础证据支撑。虽提交亲属证言拟证明确权关系,但是,证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无法证明原告支付了购房款,也无法证明原告与父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书面或事实合意。

确定借名买房事实,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并且,房屋权属登记在父亲名下、原始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均由其他被继承人持有,原告仅持有补交费用票据,无法证明实际出资。原告虽然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但是基于亲情让子女居住并不代表所有权的约定,我方认为案涉房屋属于王女士父亲的遗产,应当依法分割。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主张的借名购房关系未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维持房屋的遗产属性,驳回了原告的确权请求。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38-1029-1697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