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某商贸公司与商丘市人民政府某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承租北京市丰台区某商业用房。然而,协议到期后,某公司未续签合同却持续占用房屋长达十年,拖欠租金近85万元。期间出租方多次催缴未果,最终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历经艰难取证和法律博弈,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这场跨越十年的维权之战如何突破法律障碍?让我们来听代理律师解析关键法律策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诉讼时效抗辩和不定期租赁关系下的权利义务认定。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若权利人曾通过催告、协商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本案中,出租方自2012年起多次通过书面函件、电话记录催缴租金,形成完整的时效中断证据链,我们据此主张:每次催告均产生时效中断效力,最终欠付租金未超过法定时效;其次,原书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承租人持续使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我们举证证明出租方已于2022年12月向某公司送达《解除通知函》,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合同关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承租人负有腾退房屋并结清费用的义务;同时,我们还调取某公司近十年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对方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19年3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责任。最终,在我方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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