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在与男友恋爱期间,向男方转账共计50万元用于婚房装修,分手之后,杨女士便要求对方返还婚房装修款。男方承认收到款项但仅愿退还部分金额。无奈之下,杨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这笔钱最终被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成功帮助杨女士要回全部装修款。下面请代理律师解析本案胜诉的关键法律要点。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看似是民间借贷,实为婚约财产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向男方转账的装修款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我们通过聊天记录、装修合同等证据证明,该赠与行为符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关系自动解除。男方在婚姻目的落空后继续占有装修款,构成不当得利。同时,装修款已经变成房屋内的装修装饰,无法原物返还,我们请求返款折价款。
被告以杨女士系自愿赠与来抗辩,我们援引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证明恋爱期间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推定为附条件赠与。同时,被告还声称已经偿还一部分款项,但实为恋爱期间其他经济往来,与装修款性质无关,我方请求法院对此明确区分。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判决被告返还全部装修款。《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我们通过精准适用附条件赠与的规则,反向保护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合理财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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