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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购买的安置房,被共同登记户口的外甥状告,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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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购买的安置房,被共同登记户口的外甥状告,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5-01-22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陈女士的父亲承租了一套公房,陈女士和儿子、陈女士的妹妹和外甥四人的户口都登记在此,后来,公房拆迁,一家人获得腾退补偿,陈女士提交了购买安置房的申请,可房子刚交付,外甥就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分房子,陈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成功保住了房子。

自己购买的安置房,被共同登记户口的外甥状告,该如何维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接手案件后,我们发现了本案的几个关键点。第一,在2016年陈女士及外甥共同填写了购买定向安置房申请材料,但因不符合标准,予以退回;第二,陈女士属于腾退户籍在册人口,且没有享受过保障性安置住房,有资格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因此,陈女士在2020年与出卖人签订了《北京市定向安置房预售合同》。但陈女士的外甥称该房屋占用了他的名额,便以分家析产为由起诉了陈女士,在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后,我们代理陈女士出庭应诉。

自己购买的安置房,被共同登记户口的外甥状告,该如何维权?

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首先,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家庭成员间存在共有财产。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定向安置房,该房屋的购买须符合相应的定向安置房申购条件,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涉案房屋的申购人为陈女士及其家庭成员,并没有陈女士的外甥;其次,陈女士外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系其与陈女士的共有财产,其以分家析产为由主张享有涉案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理由和依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认定陈女士的购房行为并未影响外甥的购房名额,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我们代理陈女士维权获得圆满成功,切实帮助委托人避免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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