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家事房产律师团网站!☏400-8816-088
买商铺,签委托经营合同,每年坐收租金——听上去是笔稳当账。可康先生这笔账,一拖就是三年。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到了法院开庭,开发商那边连人都没来。
不过,缺席不等于可以不认账。
近日,北京京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被告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支付康先生租金18132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
2016年,康先生在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某地购买了一套商业办公用房,总房款40余万元。购房时,他与开发商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由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房屋,并按年向康先生支付租金回报。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前三年按总房款5%支付,中间四年按10%,最后三年按15%。到了2023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这个阶段,每年租金应为60440元。然而,开发商从2023年起就再没支付过一分钱。
康先生不是没催过,也不是没告过。2021年、2022年,他两次起诉开发商索要租金,两次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可调解书墨迹未干,开发商又一次次食言。2023年之后的租金,依然一分没给。
无奈之下,康先生第三次走进法院。这一次,他找到了北京京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律师。
律师风采
马晓胜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全部证据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经营合同》、前两次的民事调解书、银行流水、催款记录……一份份文件在他手中串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长期拒不履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马晓胜律师判断,这起案件法律关系明确,关键在于如何让法院快速、准确地认定违约事实,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可就在开庭前夕,一个意外情况出现了——被告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缺席,不等于原告就能轻松胜诉。”马晓胜律师深知,法庭上没有人对质,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只会更严。他重新梳理了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形式和证明目的,确保即便被告不到庭,原告的主张也能站得住脚。
庭审当天,马晓胜律师围绕合同约定、租金计算标准、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问题,逐一向法庭陈述并举证。他指出: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租金收益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明确约定了按年支付租金,且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节点清晰,逾期利息应当从每期应付而未付之日起分段计算。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马晓胜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康先生2023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的租金181320元;
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6044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算,以12088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算,以18132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1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3元,由被告负担。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康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这场持续多年的租金拉锯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
“被告不到庭,不代表案件会拖下去,更不代表原告会吃亏。”马晓胜律师说,“只要证据扎实、法律关系清晰,法院同样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缺席审判,恰恰是法律对逃避责任者的一种态度。”
马晓胜律师提醒,委托经营合同在商业地产领域十分常见,业主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务必注意三点:一是明确租金支付标准和具体时间节点;二是在对方逾期支付时及时催告并保留证据;三是切勿因为对方是“大公司”就放松警惕,该起诉时果断起诉。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康先生追回了应得的租金收益,也再次彰显了京云经开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咨询热线: 400-881-6088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