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购买的房子,如今过户却遭卖家妻子拒绝!今天这起案件中,李先生以30万元购得张先生夫妇名下的回迁房,并装修居住至今。近期在办理过户时,张先生妻子突然声称不知情、不同意卖房,要求合同无效,坚称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房产。买方李先生手握购房契约、付款凭证和房产证原件,能否守住自己的家?让我们有请本案的代理律师为我们解析案情。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核心在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合同效力和对长期占有房屋并无异议,是否构成默认?首先,无权处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张先生虽没有获得妻子同意就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但合同本身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违法等无效情形,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其次,李先生已经占用房屋二十年,卖方妻子主张不知情,有违常理:其一是,李先生购买的房屋与卖方夫妇自住房仅一街之隔,怎么可能对此事不知情呢?其二,李先生装修居住长达20年,卖方妻子从未提出异议;其三,房产证原件早已交付李先生保管。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规定,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处分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同意。我方主张,卖方妻子对李先生占用房屋20年这一行为长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卖房行为的默认。对方在房屋交付20年后才主张权利,也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我们提交了购房合同、30万元房款的支付记录以及20年水电费缴纳记录、装修凭证等证据,更加证实了房屋早已实际交付并长期居住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建议,判决卖方夫妇配合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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