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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如何合法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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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如何合法继承房产?
  更新时间:2025-10-17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2025年3月,北京海淀区某家庭因配偶离世引发房产继承纠纷。去世方生前未立遗嘱,在世配偶与子女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案例折射出当前社会对房产继承法律程序的认知缺失。本文结合《民法典》继承编最新司法解释,系统梳理配偶继承房产的合法路径。

案例分析:法定继承中的份额博弈

上海浦东新区2025年5月判例显示,张某去世后遗留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房,其配偶李某与独生女张小某就继承份额产生分歧。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认定:李某作为配偶与张小某作为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考虑到李某年逾七旬且无其他住房,法院依据第1130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规定,判决李某继承60%份额,张小某继承40%。

最新法律框架解析

遗嘱效力认定

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权,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新增的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需满足:录像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并标注日期;打印遗嘱需逐页签名捺印,见证人每页签字。北京朝阳区2025年案例中,王某通过录像遗嘱将房产留给长期照料的配偶,虽子女持有2018年公证遗嘱,法院仍判定录像遗嘱有效。

法定继承规则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等分配。存在多个继承人时,需签订《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公证。广州天河区2025年案例显示,某家庭因部分继承人在海外无法到场,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成功完成过户。

居住权保障机制

民法典》第366条确立的居住权制度,要求房产过户时同步登记居住权。南京鼓楼区2025年案例中,刘某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通过居住权登记确保自身终身居住权益,有效化解了代际矛盾。

操作流程六步法

死亡证明办理

继承人需持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至被继承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死亡证明至公证处。有遗嘱的需提交原件,无遗嘱的需签署《继承人声明书》。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1%-2%收取,2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取。

房产评估

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坐落、楼层、房龄等因素出具评估报告。上海规定评估费按0.1%-0.5%收取,1000万元以下房产评估费上限为5万元。

税费核算

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但需缴纳0.05%印花税及80元工本费。若房产为非普通住宅,需按评估价0.5%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动产登记

携带公证书、评估报告、税费凭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领取新证时需缴纳550元非住宅登记费(住宅为80元)。

居住权登记(可选)

如需保障居住权益,可同步申请居住权登记,提交书面居住合同及身份证明,登记费每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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