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陈某与周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产,离婚时剩余贷款50万元未还清。双方对房产分割协商未果,法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房产归陈某所有,由陈某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周某支付补偿款25万元。这一案例折射出贷款未还清房产分割的核心问题:如何平衡债务承担与财产分配,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可行?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法规,解析贷款未还清房产的分割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分割规则:婚前购房与婚后购房的差异化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及司法解释,贷款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需区分两种情形: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金×(房产现值÷购房时价格)÷2.
案例: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王某诉李某房产纠纷案”中,王某婚前购房首付1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80万元,房产现值500万元。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李某补偿款40万元(80万×500万÷200万÷2)。
双方婚后贷款购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常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案例: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在“张某诉刘某房产纠纷案”中,双方婚后购房总价300万元,首付90万元,贷款210万元,离婚时剩余贷款150万元。法院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继续偿还贷款,并向刘某支付补偿款75万元(150万÷2)。
二、分割难点:银行贷款变更手续的实操指南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需办理贷款权利人变更手续,否则原贷款合同仍约束双方。具体流程如下:
银行审核:向贷款银行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银行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出具同意变更证明: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变更贷款权利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过户与抵押变更:双方携带银行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
若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获得房产方需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否则可能面临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逾期还贷可能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被银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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