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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已履行还能诉讼吗?——补偿后维权的三条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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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已履行还能诉讼吗?——补偿后维权的三条法律路径
  更新时间:2025-10-09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2025年,随着棚改项目推进,一个新问题浮现:若已签订征收协议并拿到补偿,还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揭示补偿后维权的三种合法路径。

一、路径一:撤销或变更协议——因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7-151条,若征收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

典型案例

2025年,济南历下区某村民在签订协议时,因征收方隐瞒区片地价调整文件,导致补偿款低于新标准20万元。村民起诉后,法院认定征收方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原协议,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操作要点

证据收集:保留协议原件、沟通记录、政策文件等。

时效控制: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起诉。

诉求明确:主张撤销协议或补足差额,而非重新谈判。

二、路径二:起诉补偿决定——因程序违法或标准过低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若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未公示评估报告”“未听取意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等程序违法情形,被征收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

2025年,北京朝阳区某商铺因征收方未公示评估报告,导致补偿款低于市场价30%。商户起诉后,法院认定征收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评估。

操作要点

程序审查:核对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公示记录等文件。

标准对比: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与补偿款对比。

救济选择:优先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满结果再提起诉讼。

三、路径三:索赔侵权损失——因违法强拆或未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若征收方存在“违法强拆”“未提供临时安置房”“未支付搬迁费”等侵权行为,被征收人可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如房屋价值、物品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租金差价、停产停业损失)。

典型案例

2025年,青岛某村民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村民起诉后,法院认定征收方违法,判决赔偿房屋价值120万元、物品损失20万元、临时安置费10万元。

操作要点

损失举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物品清单、评估报告等。

因果关系:证明损失与征收方违法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预期的间接损失。

四、法律风险防范:补偿后维权的“三不原则”

1. 不签署“放弃权利”文件

若征收方要求签署“不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承诺书,应拒绝。此类文件可能剥夺后续维权权。

2. 不接受“口头补偿”

补偿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拒绝现金或“白条”。2025年山东高院判决显示,因未留存转账记录导致的补偿纠纷,法院不支持口头约定的效力。

3. 不拖延维权时效

行政复议需在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出。超期将丧失救济权。

结语

征收协议已履行并不意味着维权终结。从撤销协议到起诉补偿决定,从索赔侵权损失到防范法律风险,每一条路径都指向一个核心:法律是保障权益的最后防线。在棚改这场“发展”与“权益”的博弈中,唯有依法维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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