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节目关注一起围绕老人遗产引发的纠纷。张老汉独自居住,两个儿子均在外地生活。因中风后无人照料,他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名下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村里尽心照顾老人直至送终。然而,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却突然返回,拿出父亲早年立下的遗嘱,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和存款。村委会的协议是否有效?老人的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下面请律师为我们解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以及未处分财产的处理方式。我们代理村委会一方,首先,关于涉案房屋的归属,核心在于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同时,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适用中的最高效力层级。
本案中,村委会与张老汉签订的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最关键的是,村委会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提供了老人生命最后两年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支持与丧葬办理。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且效力优先于老人之前所立的遗嘱。房屋应依约归村委会所有,遗嘱中关于房屋的部分自然失效。
第二,关于新发现的1万元存款的处理。这笔存款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中均未明确涉及,因此应依法定继承办理。张老汉的两位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该笔存款。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确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和优先性,涉案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存款则按遗嘱和法定继承结合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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