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贴在周某家门,七天后,他的房子在尘土飞扬中变成废墟。
浙江绍兴某村村民周某至今记得2023年那个秋天。他家2009年建起的二层小楼在街道办组织的强拆行动中轰然倒塌。
早在2008年,周某因老房破旧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却苦等一年毫无音讯。无奈之下,他自行拆除旧房建起180平方米新房,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十年后,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街道办没有协商补偿事宜,而是直接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一周内拆除“违法建筑”。
周某急忙向街道办说明情况,但无济于事。在他提起行政诉讼后,街道办竟在案件开庭前组织人员强拆房屋。
律师分析:
街道办真的有强拆权吗?
“街道办事处无权直接拆除房屋,无论是合法建筑物还是非法建筑物。”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明确指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仅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非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浙江台州的一起类似案例中,林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街道办因补偿协商未果,口头通知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强拆。法院同样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强拆必须走完这些法定程序!
即使面对真正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随意强拆。《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
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陈述申辩权;
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公告;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拆。
维权提醒
房屋已被强拆,如何维权?
当遭遇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但注意避免以暴制暴;
摄影摄像: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拍摄强拆过程及人员;
申请查处: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强拆行为,锁定责任主体;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进一步索赔奠定基础。
法律从不允许强权践踏私权,即便面对真正的违法建筑,执法者也必须走完所有法定程序。街道办那张薄薄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永远抵不过《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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