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付女士的丈夫创业,找亲戚朋友借了几十万,还私自将名下的房子给债主办了抵押。前不久丈夫意外离世,债主找上门来,付女士才知道房子的事,她感觉天都要塌了,但是手头的钱不够还债,债主便要把他们的这套房子拍卖掉。
付女士想问,两人的孩子才五岁那么小,这是唯一一套住房,如果真的拍卖了,他们娘俩真的只能无家可归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丈夫离世后,付女士和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对丈夫所欠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但是从现实角度考虑,这套被抵押的房子价值并不高,还债之后所剩无几,而且付女士丈夫并没有留下别的遗产,孩子才五岁,付女士的收入也有限,如果房子被执行掉,母子俩的生活将难以维继。
所以我国民法典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生存权,明确规定在分割遗产时,既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也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因此法院会综合丈夫的遗产情况、付女士的收入及有利于保障孩子受教育及生活来源的情况,认定优先给付女士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剩余的房产价款再清偿给债主。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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