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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委托人一审二审败诉,王国龙律师介入后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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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委托人一审二审败诉,王国龙律师介入后发回重审
  更新时间:2024-01-05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国龙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王国龙律师接手案件时,发现该案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委托人已经被强制执行了大部分还款。委托人经过多次上访信访,再审难度极大。但是王国龙律师出于正义之心,没有放弃翻案,通过调查取证,找出原审程序违法、法院超限审判、认定事实错误等。再审时,王国龙律师摆事实,讲法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委托人经营一家小店,出于信任,委托人的账目交由弟弟王某管理。王某用委托人名下的房屋做抵押,向于某借款373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到期需偿还本息451330元。

一年后,委托人没有按期还款,于某将委托人、王某列为被告,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委托人支付于某本息共计607990元。委托人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委托人找到了王国龙律师。

律师风采

王国龙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通过查阅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并未参加庭审,法官就作出判决,原审程序明显违法。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此案立案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判决书下达时间为 2011年11月30日,属于超限审判。而后,王国龙律师在阅卷时又发现,庭审笔录中四个人的签字均为同一个人。原审判决存在如此多的违法之处,王国龙律师决定帮助委托人讨回公道。

经过与委托人沟通,王国龙律师制定了诉讼方案,代理委托人向委托人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时,王国龙律师向法官陈述了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如下:

1.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于某原本就不认识,也从未找于某借过钱,根本本不存在债务关系。2.再审申请人提交法庭的两份协议,“出资人”处是空白,根本没有于某签字。3.再审被申请人起诉的373000元金额不属实。

综上,王国龙律师向法官提交了证据一一证实。

胜诉判决

王国龙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赢得再审法官的认可。再审法院中止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拿到裁定书后,委托人激动向王国龙律师表达了感谢。

胜诉故事|民间借贷委托人一审二审败诉,王国龙律师介入后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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