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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贷款房分割:法律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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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贷款房分割:法律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
  更新时间:2025-12-02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2025年,全国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比例达78%,其中贷款房分割争议占比超60%。从北京“婚前房婚后共同还贷”到上海“婚后共同购房贷款未还清”,房产分割已成为离婚纠纷的核心矛盾。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解析贷款房分割的三大规则。

一、婚前房产变现购新房:产权归属的“双重逻辑”

规则一:全款购房→个人财产

若用婚前房产变现款全款购买新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新房属个人财产。例如,张某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出售得款500万元,全款购买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新房仍归张某所有。

规则二:部分出资+共同还贷→按份共有

若婚前房产变现款仅用于支付新房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新房属按份共有。出资方享有首付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的“王某诉赵某离婚案”中,王某婚前房产出售得款200万元,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总价500万元),剩余300万元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法院判决:

王某享有首付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40%);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假设房产增值至600万元,增值100万元)由双方平分,王某需补偿赵某200万元;

最终,王某享有新房60%份额,赵某享有40%份额。

法律要点

增值部分计算: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款×房屋现值;

举证责任:需提供还贷记录、房产评估报告等证据。

二、婚后共同购房贷款未还清:分割的“三步法则”

步骤一:协商分割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剩余贷款承担。例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步骤二:法院判决

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按以下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若房屋由一方抚养子女居住,法院可能判决归该方所有;

出资比例优先:若一方出资比例显著高于另一方,法院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

贷款承担能力:若一方经济能力较强,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更多贷款。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李某诉刘某离婚案”中,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

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李某补偿刘某房屋现值的50%(扣除未还贷款后)。

步骤三:贷款变更手续

若房屋归属一方,需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房分割的实务操作:从“协议签订”到“过户登记”

步骤一:签订分割协议

明确房屋归属及贷款承担;

约定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协议效力。

步骤二:偿还贷款解押

若房屋存在贷款,需先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才能办理过户登记。偿还方式包括:

获房方自筹资金偿还;

双方共同偿还;

引入第三方垫资(需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三:办理过户登记

携带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缴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

领取新的房产证。

风险提示:若离婚协议未明确贷款偿还责任,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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