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不能享受和村民一样的拆迁补偿标准。”听到征收方这番话,从城市回老家处理父母房屋拆迁事宜的李先生顿时懵了。
李先生早年因工作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市区,后来继承了父母留在村里的宅基地和房屋。如今老宅面临征收,他却因城镇户口身份被告知可能获得较低补偿。
这不仅是个人的困惑,更是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当大量农村人口迁往城市,他们继承的农村房产在征收时究竟该如何补偿?
李先生的故事并非个例。在河南安阳的一起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崔先生也因“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被征收方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仅获得每平米780元的补偿,而同期周边商品房均价已达8000元左右。
这样的补偿标准意味着,崔先生即使获得了补偿款,也远远无法在周边购买类似的住房,一家四口的居住权益面临重大挑战。
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并明确认定崔先生享有获得补偿的资格和权利,打破了征收方以“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剥夺补偿权益的不合理做法。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补偿中的权利,因具体情况而异:
1. 合法继承的房屋应当获得公平补偿
通过合法继承方式取得的农村房屋,应当依法获得拆迁补偿。这是因为继承权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因户口性质改变而丧失。
农村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基于地上房屋所有权而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随房屋一并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2.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限制
需要明确的是,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这意味着,虽然房屋本身可以获得补偿,但与宅基地使用权密切相关的部分补偿项目可能与本村村民有所不同。
3. 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受保护
如果是通过违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这种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拆迁时,通常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地上房屋部分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建筑成本补偿,但一般无法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拆迁安置待遇。
理解非本村公民的征收补偿问题,需要明确一个关键区别:对房屋的补偿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不同的。
对于合法继承的房屋,继承人有权获得房屋价值的全额补偿,包括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等。这与本村村民的补偿标准应当是一致的。
而宅基地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归村集体所有,但继承人可获得因房屋存在而产生的相关权益补偿。
此外,对于因上学、服兵役等暂时迁出户口的情况,在此期间若发生拆迁,仍应给予与村民同等的拆迁补偿。这类情况属于暂时性、政策性迁出,当事人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确保产权清晰
继承房屋后,应及时通过公证程序或法院判决确认权属,并尽可能完成不动产登记。清晰的产权证明是获得补偿的基础。
2. 了解补偿项目
征收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奖励性补偿等。要了解自己有权获得的每一项补偿,做到心中有数。
3. 保留维权证据
保留所有与拆迁相关的文件、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特别是征收方作出的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关键文件。
4. 依法维权
遇到不公平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上述案例中的崔先生,正是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5. 寻求专业帮助
征地拆迁案件专业性强,建议聘请熟悉当地政策的专业律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参与谈判。
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人口流动,但不应割裂公民与合法财产之间的权利联系。当老家房屋面临征收,城镇户口的继承人应当了解:合法继承的房屋有权获得公平补偿,这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户口差异不应成为公平补偿的障碍,法律正朝着更加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方向发展。如上述案例中法院所言:“外来户”该给的补偿应当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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