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因套取征地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通过伪造村民签字、虚增果树数量等手段,骗取补偿款230万元。此类案件频发,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与政府公信力。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解析套取补偿款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从“虚构事实”到“数罪并罚”的司法认定
张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构成三重罪名:
贪污罪:张某作为村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公款,数额巨大(230万元),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诈骗罪:张某虚构果树数量,骗取非由其管理的补偿款(如部分补偿款直接发放给村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张某将村集体所有的部分补偿款(如土地补偿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3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对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0万元。
法律依据:从主体身份到行为性质的罪名区分
贪污罪
适用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如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协助政府管理补偿款时)。
行为特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诈骗罪
适用主体:普通主体(如村民、企业人员)。
行为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补偿款。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
适用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村干部管理村集体补偿款时)。
行为特征: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操作指南:防范与打击套取补偿款的三大措施
完善公示程序:征收方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偿款发放明细,包括补偿对象、金额、依据等,接受村民监督。
引入第三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款发放进行审计,重点核查果树数量、土地面积、签字真实性等。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或线上平台,对举报套取补偿款的行为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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