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的张先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被要求补交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而这份证明需要他回到已经离开三十多年的老家才能开具。
房产继承作为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民法典》实施后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房产作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继承过程既关系到法律规定的遵守,也牵涉到家庭和睦的维护。
理解房产继承的全流程,不仅能帮助您高效办理手续,还能避免潜在的家庭纠纷和法律风险。

①、房产继承,两种途径
房产继承目前主要有两种办理方式:公证继承登记和非公证继承登记。
公证继承是指先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获取继承公证书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这种方式流程相对标准化,公证处会帮助审核所有材料,但需要支付公证费用。
非公证继承则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事实确认。这种方式避免了公证费用,但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配合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多数地区尚无法完全在线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仍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准备材料,清单如下:
无论是选择公证继承还是非公证继承,都需要准备一系列基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对于非公证继承,还需额外准备以下材料: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果有遗嘱,则需提供遗嘱原件;如果所有继承人就房产分配达成协议,需提供遗产分配方案。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是最常出现问题的材料之一。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继承新规,四点变化
《民法典》实施后,继承规则有了几项重要变化,直接影响到房产继承的实际操作。
第一,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法律明确认可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但需注意,这两种新型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现在,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冲突时,将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第三,继承范围有所扩大。根据代位继承规定,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那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财产。这一变化避免了在特定情况下房产无人继承而归国家所有的情形。
第四,遗产管理人制度得到明确。《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当继承开始后,可以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的人或法院指定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遗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继承税费,成本几何?
房产继承涉及的税费政策相对简单明确。对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之间的房产继承,国家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大大降低了继承成本。主要费用包括公证费(如选择公证继承)、登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少量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费方面,住宅的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如果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农村住宅,则免收登记费。
对于非直系亲属的房产继承,情况则完全不同。非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和1.5%的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如果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所不同:若继承房产后不满5年出售,需缴纳房屋增值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若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则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了解房产继承的整体时间安排,有助于合理规划。非公证继承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和发证等环节。
办理过程中有一个固定的公告期,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拟登记的继承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用于征集潜在异议。因此,整个继承登记流程通常需要一定时间。
对于选择公证继承的申请人,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一过程的时间会因个案复杂程度而异,然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③、房产继承,四个误区
房产继承过程中有几个常见误区值得特别关注。许多人认为独生子女自然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如果父母未立遗嘱且祖父母仍在世,那么祖父母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部分房产份额。当祖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的份额可能会转移给他们的其他子女,即独生子女的叔叔、姑姑等,导致独生子女无法获得全部房产。
此外,婚内继承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这一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尤为重要。
再婚家庭的继承问题也较为复杂。继父或继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部分房产份额。因此,再婚家庭更应该考虑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方案。
另一个关键点是,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房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遗产价值,超出部分继承人无需偿还,除非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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