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陈先生与王女士婚后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陈先生父母出资600万元,王女士父母出资200万元,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陈先生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陈方60%、王方40%),王女士则要求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无特别约定,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各分50%。这起案件暴露出核心问题: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名下时,产权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认定规则
案例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双方名下
2025年5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赵先生父母全额出资500万元购房,登记在赵先生与妻子孙女士名下。离婚时,孙女士主张平均分割,赵先生主张归其个人所有。法院认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共同共有,双方各分50%。
法律要点:
登记效力: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登记在双方名下即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举证责任:若主张出资为借款,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否则按赠与处理。
案例二:双方父母按份出资登记一方名下
2025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中,林先生父母出资70%、陈女士父母出资30%购房,登记在林先生名下。离婚时,陈女士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林先生主张归其个人所有。法院认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林先生分70%、陈女士分30%。
风险警示:
约定优先: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林先生所有”,则按约定处理;
税务风险:按份共有转让房产时,需按份额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认定需分情况讨论: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协商不成时法院综合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属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实操建议:如何规避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纠纷?
书面约定:
父母出资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自己子女”或“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登记策略:
若希望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
若希望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保留出资凭证。
证据保留:
保留转账记录、出资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
避免现金交易,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购房款”。
税务筹划:
按份共有转让房产时,利用“满五唯一”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时,通过遗嘱公证降低税费。
争议解决:
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诉讼;
关注地方政策差异,如北京对“限购政策下加名”有特殊规定。
结语:法律框架下的房产交易智慧
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认定,均涉及《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等核心法律条款。前者需通过合法申请、材料准备与风险防范化解断供危机;后者需通过书面约定、登记策略与证据保留避免产权纠纷。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购房者,均需以法律为尺,以风险为鉴,方能在复杂交易中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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