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邵大娘手持继承到的房产证激动不已,这位78岁的老人没有想到,继承老伴留下的房子没有花费一分钱公证费,也没有为了各种证明来回奔波。
深夜,84岁的王大爷坐在桌前,对着儿子写的遗嘱草稿叹了口气。他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想把市区的两套房产留给他最疼爱的孙女,却担心这套多年前的遗嘱已经失效。与此同时,王大爷的三个子女也在各自家中为父亲的房产归属争论不休。
王大爷家庭的争执并非个例。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加速,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继承问题日益凸显。随着《民法典》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房产继承已经迎来全新的规则框架。
①、新规双效:扩范围、简流程
继承扩张,侄甥也可继承家族财产
新规不仅改变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规则,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代位继承。
这一变化意味着,若无直系后代,遗产可以在更广泛的亲属中流转,避免财产无人继承被收回国有的情况发生。
继承权的扩大为“失独家庭”或“无后家庭”提供了财产传承的可能性,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充足的证据。
房产继承的实际办理过程也有了明显简化。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推出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这项新政策让群众无需通过公证环节即可办理继承手续。哈尔滨市的邵大娘就是新政策的受益者之一。她原本听说继承房产需要缴纳房屋评估价1%的公证费,还要找到所有相关亲属。
“这对我来说太困难了,有些亲属已经不在了。”邵大娘坦言。但新政策下,她只需提供核心材料,并通过书面承诺制,就顺利完成了继承登记,节省了数千元的公证费用。
新规将非公证继承登记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实行一窗办理、首问负责制。这大大减少了群众办事跑动次数,降低了办事成本。
②、法律变革,新增两种形势
《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根据新规,公证遗嘱不再享有绝对权威,而是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这项变革源于对逝者真实意愿的尊重。过去,即使遗嘱人通过其他方式表达了新的财产分配意愿,只要有一份公证遗嘱存在,这些新的意愿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现在不同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最新遗嘱,都将被优先采纳。
新规正式确认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合法性。这一变化在老年人中尤为受欢迎。那些因疾病或年龄原因无法亲笔书写的老人,现在有了更多选择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被正式确认为合法形式,解决了老年人书写困难的问题。
但新形式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制作。打印遗嘱需要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并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像遗嘱也有严格规定,必须在录像中清晰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具体的日期。
房产继承中,核心变化是遗嘱形式更加灵活多元,同时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了充分尊重。
③、实务指南:房产继承高效办理要点
为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少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明确的继承登记指引。
这些指引全面梳理了登记全链条要求,不仅明确了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还以时间轴形式清晰标注了从申请提交到登簿发证的全步骤及各环节时限,让群众对办事进度“心中有数”。
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指引详细说明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可申请登记的具体情形,并细化了申请人需具备的主体资格要件。
该中心还开通了“继承登记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通过短视频、图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了解新规后,如何正确操作才能确保房产顺利继承?要协助父母尽早通过合法形式明确房产分配意愿,以避免未来纠纷。
选择遗嘱形式时,要根据父母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于书写困难的老人,打印遗嘱或录像遗嘱是不错的选择,但必须确保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继承登记时,可以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梳理了10类核心材料清单,涵盖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材料等关键要件。
对于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如部分亲属关系证明,不少地方已开始采用书面承诺制替代,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
无论最后是录像遗嘱、打印遗嘱,还是以其他方式留下的意愿,都将成为家庭传承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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