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观众王女士热线来电,王女士提问:“有套房子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在奶奶去世前,他们曾一起立过遗嘱,爷爷写的遗嘱内容,奶奶签的名字,说把房子留给我。2021年,爷爷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说把房子给我,我也及时去公证处做了接受的声明。可当我办理过户时,姑姑叔叔们却坚决反对,说遗嘱不合规,我解释了很多次都没用。律师,我想知道,爷爷奶奶的两份遗嘱到底有效吗?我的权利还能不能得到保护?”
主持人

王律师,姑姑们质疑2007年那份由爷爷亲自书写、奶奶亲笔签名的遗嘱不符法律规定。这种质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2007年的这份文书,更倾向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遗嘱,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单方自书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只要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可其效力。在本案中,李大爷执笔,刘大妈签字确认,恰恰能证明是二人的共同意愿。在实践中,我们律师会特别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比如遗嘱的保管来源是否清晰、与其他家庭文件或证人陈述能否相互印证,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真实性,而不仅仅拘泥于单一的形式要件。
主持人:
那2021年爷爷立的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呢?我们需要准备怎样的证据证明遗嘱有效?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代书遗嘱的效力,在于立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时间,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在庭审时可以申请两位见证人出庭作证,同时提交立遗嘱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与遗嘱内容相对应,形成牢固的证据链。
主持人:我们这位观众已经对爷爷奶奶的遗嘱去公证处做了声明,这个声明会对她的维权起到什么作用呢?
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叫做遗赠,《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这位观众在知晓遗赠内容后,及时前往公证处,办理了《接受遗赠声明书》的公证。这份公证书,就是法律认可的、非常正式和明确的接受表示。在实践中,我们律师会特别提醒当事人,接受遗赠一定要留有证据,无论是公证、书面声明送达其他继承人,还是以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务必在60天内完成并固定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权利丧失。
主持人:
感谢王律师今天带来的深入分析和宝贵建议。的确,一份合法的遗嘱,不仅是逝者意愿的承载,也是减少家庭纠纷、维系亲情的重要保障。希望通过今天的案例,能让大家对遗嘱和遗赠的有更清晰的认识,遇到纠纷要及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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