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天河区某商业楼宇租赁纠纷中,承租方逾期腾房3个月,出租方主张按日租金3倍(每日3万元)索赔违约金,而承租方认为约定过高。法院最终判决按同地段租金标准的1.5倍(每日1.5万元)计付违约金。这一案例折射出延期腾房违约金计算的复杂性——合同约定与法定标准的冲突、实际损失的举证难题亟待厘清。
一、违约金计算的双轨制:约定优先与法定填补
1、合同有约定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双方可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日固定金额、租金比例等)。
实务要点:
约定需明确具体标准(如“每日按租金的2%支付”);
法院可依申请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
案例:2025年深圳中院判决的一起住宅租赁纠纷中,合同约定“逾期腾房按日租金5倍支付违约金”,法院以“明显超过实际损失”为由调减至2倍。
2、合同无约定时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守约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通常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司法实践:
住宅租赁:按政府指导价或评估机构确定的租金标准;
商业租赁:可结合市场行情、合同履行利益等因素综合判定。
案例:2024年成都武侯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商铺租赁案中,因承租方逾期腾房导致出租方错失新租户,法院按评估机构确定的月租金(5万元)的1.3倍判决赔偿。
二、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
1、出租方的举证义务
证明延期腾房事实(如物业交接单、水电费截断记录);
证明损失金额(如新租赁合同、租金评估报告)。
2、承租方的抗辩事由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搬迁);
出租方过错(如未提供搬迁协助)。
风险提示:若出租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仅支持象征性赔偿(如按1个月租金计付)。
三、特殊情形下的违约金计算
1、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但20年内逾期腾房仍需按约定或法定标准赔偿。
2、无固定期限租赁
出租方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方腾房,逾期腾房违约金从通知期满次日起算。
实务建议:在合同中明确“逾期腾房违约金自约定腾房日起算,不受通知期限影响”,以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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