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试点“通办服务”,但仍有40%的继承人误以为“公证即过户”。本文结合《民法典》继承编及北京市最新政策,明确继承公证与房产证办理的法律关系。
一、继承公证:权利确认的“法律凭证”
公证效力:
继承公证是确认继承人合法继承房产权利的法律手续,但不直接替代房产证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权利行使需通过公证或诉讼程序。
公证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
房产证、建房审批文件等权属证明。
案例:西城区张某因未提供建房许可证,被公证处拒绝出具公证书,导致继承程序中断。
二、房产证办理:从公证书到产权登记的“关键步骤”
申请材料:
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
契税完税凭证(非直系继承需提供)。
房屋评估报告(用于确定计税依据)。
办理流程:
试点通办:北京部分公证机构(如方圆公证处)提供“公证+过户”一站式服务,继承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材料。
审核与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颁发新房产证或电子证照。
共有权登记:若房产由多名继承人共有,需在房产证上注明共有份额。
案例:海淀区刘某通过“通办服务”同时办理公证和过户,3个工作日内取得新房产证。
三、特殊情形处理
未下证房产:
若房产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需提供拆迁协议、建房审批文件等原始材料。
法律风险:2025年昌平区案例显示,继承人因无法提供建房审批文件,被法院驳回继承请求。
转继承风险:
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份额将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防范建议:老人每3年更新遗嘱,避免份额分散。
政策变动应对:
北京市试点“遗嘱库+公证处”联动机制,提供免费遗嘱存储及法律咨询。
案例:丰台区王某通过遗嘱库更新遗嘱,明确房产由子女共同继承,避免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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