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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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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有法定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5-10-13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一起涉及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刘女士去世后,亲生儿子与继子对一套房产的继承权各执一词。亲生儿子认为自己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房屋应由其单独继承;而继子则认为自己也与母亲共同生活过,理应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亲情伦理,更关乎法律对“扶养关系”的认定。法院将如何判决?一起来看律师的专业解读。

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有法定继承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继子小陈是否与刘女士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从而是否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扶养关系”是一个双向概念,既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尤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本无血缘联系的情况下,这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小陈虽在未成年时与刘女士共同生活,可能接受过其生活上的照料,但关键点在于其成年后并未对刘女士履行赡养义务。

事实上,在刘女士晚年需要照顾时,小陈并未给予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也未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甚至长期缺乏联系。因此,我们主张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完整的扶养关系,小陈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另一方面,亲生儿子小王不仅提供了刘女士晚年居住生活的安排,还承担了其身后事宜,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精神,子女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而本案中刘女士仅有一处房产,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因此,由小王单独继承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法院判定房屋由刘女士的亲生儿子单独继承,这也说明继承权的认定不仅看身份,更看是否实际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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