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房屋遗嘱,法院会认可吗?这类疑问反映公众对遗嘱公证效力的认知偏差。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公证非遗嘱生效要件,但影响证据证明力。
案例分析
2024年,南京市玄武区赵女士持母亲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遗嘱明确房产由其继承。其他子女主张遗嘱系伪造,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认遗嘱笔迹真实,判决按遗嘱继承。
法律解析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
主体适格: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真实:无受欺诈、胁迫情形;
内容合法:处分个人财产,保留特留份;
程序合规: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
公证遗嘱的证据优势
法院审查未公证遗嘱的要点
遗嘱人笔迹与生前书写的对比;
见证人资质与见证过程的审查;
遗嘱订立时的行为能力鉴定;
财产来源与权属的核查。
实务建议
高净值房产建议公证,降低诉讼风险;
未公证遗嘱需保留订立时的视频、照片等辅助证据;
涉及多套房产时,可分别订立遗嘱,避免“一遗嘱多房”的争议。
结语
遗嘱效力认定是继承纠纷的核心问题,2025年《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对见证人制度、篡改认定、公证变更等规则作出细化。公众应摒弃“公证万能论”或“自书无效论”的误区,根据财产规模、家庭关系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遗嘱形式,并严格遵守形式要件,以实现财产传承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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