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促拆迁”已成为部分征收方的惯用手段。202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全国范围内因违建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7%,其中83%涉及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本文结合典型判例,解析违建认定的法律要件及应对策略。
案例:招商引资厂房突遭“违建”认定,企业主如何逆袭?
2024年12月,河北廊坊某企业主王某的厂房被认定为违建,理由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律师调查发现:
该厂房建于2006年,早于《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
当地政府2008年出具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明确承诺“先建后补手续”;
拆迁方在2023年入户调查时已登记厂房面积及附属设施。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认定拆迁方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攻防战:违建认定的四大合法性审查要点
一、历史遗留问题: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此类房屋不得以“未办理土地审批”为由认定为违建。福建福州某案例中,法院直接援引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作为合法性依据。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房:
需区分“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江苏苏州某民房虽无规划许可,但因符合当时宅基地使用标准,法院判决仅需补缴罚款而非拆除。
二、行政程序审查:从立案到执行的12步法定流程
合法违建认定需依次完成:
立案调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现场勘验(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规划部门认定函(明确违反具体条款)
听取陈述申辩(制作《权利告知书》)
作出行政决定(载明救济途径)
催告履行(给予10日以上自行拆除期)
公告拆除(在现场及政府网站公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山东济南某案例中,拆迁方因未履行“公告拆除”程序,被判赔偿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及租金损失共计240万元。
三、证据效力对抗:如何瓦解拆迁方的“证据链”
被征收人可重点审查拆迁方提交的以下证据:
规划部门认定函:
核查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注明具体违法条款、是否附有现场照片。
执法人员身份证明:
要求出示行政执法证,警惕“临时工”参与执法。
送达回证:
确认文书是否直接送达当事人,警惕“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变通方式。
四、救济路径选择: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战术搭配
优先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可同时请求撤销违建认定及补偿决定。2025年北京行政复议局数据显示,违建类案件复议改变率达34%。
同步提起诉讼:
在复议期间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防止房屋被突击拆除。上海某案例中,法院通过“行为保全”裁定,成功阻止拆迁方断水断电逼迁。
五、赔偿请求权:违法强拆后的损失计算标准
若房屋已被违法拆除,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主张:
房屋价值赔偿:
按拆除时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计算,而非补偿方案标准。
屋内物品损失:
需提供购物发票、照片等证据,无法举证时法院可酌情判决。
租金损失:
自强拆之日起至重新获得安置房期间的合理过渡费。
结语
面对拆迁补偿纠纷与违建认定陷阱,被征收人需建立“法律思维+证据意识+专业支持”的三维防御体系。2025年司法实践表明,通过精准识别程序瑕疵、合理运用救济权利、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超70%的拆迁纠纷可在行政阶段化解,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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