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夜间被推平,沈阳市民刘春成(化名)拿着残存的砖瓦告到最高法院,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沈阳市和平区的一处民宅前,挖掘机的轰鸣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刘春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他站在废墟前,手里紧握着一份尚未生效的征收文件。
四年后,这起案件摆在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面前。判决书中一句关键表述,彻底改变了千万被征收人的命运:“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赔偿不能低于补偿:法律为何如此规定?
律师分析:
在刘春成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房屋征收赔偿案件的核心原则:行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当事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如果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机关付出的赔偿代价反而低于合法征收支付的补偿数额,实质上就是在变相鼓励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审判法官在判决书中如此写道。
赔偿金额怎么算?五大关键点
1. 赔偿时点:按强拆时还是赔偿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合法征收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但最高法院在刘春成案中突破性指出: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时间与征收补偿时间相隔过长,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以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能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时,则应以补偿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数额。”
2. 无证房屋:一律不赔吗?
最高法院明确:征收前未认定为违建的,应纳入赔偿范围。
“征收之前,行政机关并未将被征收人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评估机构对其一并予以评估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刘某明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更进一步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房屋灭失而无法举证面积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被拆迁人。
3. 装修损失:如何举证?
刘春成案给出了答案:“由于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对房屋装修损失情况无法举证证明,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人单方介绍的装饰装修情况,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作出评估,不违反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
4. 房租损失:没发票就不赔?
最高法院的裁判:“尽管当事人未举证证明房屋被强拆后实际支付了房租,但是,在居住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要另找生活居住的地方。”
房租损失是必然存在的,不能因亲朋好友免除房租而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5. 奖补优惠:赔偿是否包含?
刘春成案中,法院支持了在合法征收中可获得的优惠补偿:“正常的合法征收过程中,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政策能够获得在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的优惠。行政赔偿应当包含被征收人依照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合法征收中可获得的优惠。”
温馨提示:被征收人的六大权力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这些权利在行政赔偿中同样应当充分保障:
公平补偿权:获得公平合理补偿是法定权利
住房保障优先权:符合条件者享有优先住房保障
评估机构选择权: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是重要程序权利
补偿方式选择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停产停业损失求偿权:各地标准不一但必须保障
回迁安置权:旧城改建中可要求原地或就近安置
赔偿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行监字第614号行政裁定中明确表示:“为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在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
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法院无需将房屋损失视为另一法律关系,判决当事人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当公民的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赔偿标准不仅关乎一家一户的得失,更丈量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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