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家事房产律师团网站!

母亲的遗嘱中处置财产的关键话语使用了不同颜色笔书写,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关键词:
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产继承
律所位置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地址
母亲的遗嘱中处置财产的关键话语使用了不同颜色笔书写,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4-01-04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秦先生母亲买房时,秦先生作为长子付了大部分的房款,为了更好地照顾母亲,秦先生一家搬去和母亲同住。

后来母亲卧病在床,留了份遗嘱,提到“长子秦先生一直以来对我很孝敬,加上买房时主要是长子付的房款,我死后房子归他”,其中别的部分都是蓝色笔迹,“我死后房子归他”这句是母亲用黑笔写的。

母亲过世后,弟弟觉得母亲黑笔加的“我死后房子归他”是对遗嘱的增删或者说是修改,母亲对这句没有单独签字确认,那么应该属于无效,所以这份遗嘱有效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母亲的遗嘱中处置财产的关键话语使用了不同颜色笔书写,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如果遗嘱有增删或者修改,确实是可能改变遗嘱原有内容的重大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要根据遗嘱的形式要件来判断。

但是在本案中,虽然秦先生母亲写的“我去世后房子归他”这句话,字体颜色与其他内容不同,但这些也都是母亲本人亲笔书写,而且按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如果这句话是他人私自添加的,添加人也会使用相同颜色,而不是明显不同颜色的笔进行书写;另外,从遗嘱前后内容来看,“我去世后房子归他”与其他内容也意思连贯、前后衔接,所以综合来说可以认定这就是秦先生母亲的真实意思,秦先生可以要求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这套房子。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38-1029-1697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