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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在订立自建房遗嘱时,会产生一个普遍误解,认为遗嘱写完签字就立刻生效,或者必须等到不动产登记过户完成,继承才正式生效。农村自建房依托宅基地建造,和城市商品房的物权规则存在一定差异,遗嘱成立、遗嘱生效、物权取得,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时间节点。不少家庭因为混淆这几个时间概念,在老人去世之后,继承人之间爆发诉讼纠纷。
案件背景
被继承人在本村拥有一处农村自建房,房屋建设经过村里审批,属于合法建造房屋。老人在生前手写自书遗嘱,写明这套农村自建房由其中一名子女继承。订立遗嘱时,老人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楚表达自身意愿。老人订立遗嘱之后,子女之间并未立刻办理任何手续。多年之后,老人离世。拿到遗嘱的子女主张,遗嘱在老人写完签字那一刻就已经生效,房屋归自己所有。其余继承人提出,遗嘱还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去不动产部门登记,继承没有生效,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子女共同分割。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效力以及房屋继承归属。
庭审情况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交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原件、宅基地审批材料、老人死亡证明,证明遗嘱真实,房屋属于老人合法财产。被告抗辩,遗嘱签署完成不等于继承生效,没有办理过户,房屋产权没有转移。法庭审理的核心焦点分为两部分:第一,遗嘱本身什么时候成立生效;第二,遗嘱继承取得房屋物权,是什么时间点;同时审查农村自建房遗嘱处分范围,老人只能处分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法庭查明,案涉房屋属于老人合法建造的农房,遗嘱形式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是老人真实意思。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遗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书,遗嘱签字完成,代表遗嘱成立,但遗嘱要等到被继承人死亡时才正式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开始时物权变动发生效力。本案老人订立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老人死亡之日,遗嘱生效,指定的继承人取得案涉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但需要明确,继承人继承的是地上房屋,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使用,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判决写明,虽然继承人自老人死亡时取得房屋产权,但是后续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按当地宅基地继承的相关政策提交材料,未登记前,继承人不能随意对外转让房屋。其余继承人主张没有过户继承就不生效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点评
很多当事人分不清遗嘱成立与遗嘱生效。老人亲笔写完遗嘱,签字注明年月日,遗嘱成立,但是这份遗嘱在老人在世期间,随时可以修改、撤销,不会产生遗产分配的效力。只有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正式生效,遗嘱继承正式启动。农村自建房遗嘱继承,物权取得时间同样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不需要过户作为取得产权的前提。但农村宅基地存在特殊限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继承人继承的是地上建筑物,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屋倒塌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另外,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自建房,但是继承之后,不能申请翻建、重建,只能对原有房屋进行简单修缮。还有一点要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不同,如果遗嘱将房屋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这和遗嘱继承的规则不一样。
农村自建房遗嘱继承相关问答
问:老人手写好农村自建房遗嘱,签字完成,继承马上生效吗?
答:不会。遗嘱签字只是遗嘱成立,继承要等到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才生效,老人在世时可以修改、撤销遗嘱。
问:继承农村自建房,是不是必须去不动产中心办证,才算拿到房屋产权?
答:不是。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继承人即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只是对外公示,不决定产权是否取得。但是未办证会限制对外出售、转让。
问: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自建房之后,能不能拆了重建新房?
答:不可以。城镇户籍继承人继承农房,仅可修缮原有房屋;房屋坍塌之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不能重新建房。
总结
农村自建房的遗嘱继承,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正式生效,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遗嘱书写签字仅代表遗嘱成立,老人在世期间遗嘱并不产生继承效力,老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继承农房,取得的是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继承人只是随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没有立刻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人依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但是后续转让、处置房屋会受到限制。订立农房遗嘱时,要注意房屋必须是合法建造,违法搭建的房屋不能通过遗嘱处分。发生继承纠纷,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效力,拿到生效文书之后,再按照地方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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