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什么?爸的遗嘱居然无效?”
李明(化名)的怒吼几乎震碎了律师所的玻璃门。三兄妹围坐在会议室里,脸色铁青。他们的父亲上个月去世,留下市区一套价值800万的房产和两份相互矛盾的遗嘱。
一份是2018年公证处制作的公证遗嘱,另一份是去年父亲在两位朋友见证下亲手写的自书遗嘱。
根据现行法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但李明手中的自书遗嘱日期更近,内容完全改变了房产分配方案。
李家的继承纠纷只是中国千万家庭继承矛盾的一个缩影。许多案件涉及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冲突。随着2026年1月1日民法典继承编新规的全面实施,这一切即将彻底改变。
①、公正遗嘱“王位”不在,时间优先成新规
在现行继承法体系中,公证遗嘱一直占据着“王位”。无论时间先后,只要存在公证遗嘱,它就会优先于其他所有形式的遗嘱。
这种制度设计源于对公证机构专业性的信任。但实践中却产生了不少问题。公证遗嘱“王位”不再,时间优先成新规
“我父亲去世前最后几个月,意识清醒但行动不便。”王女士回忆起她家的情况,“他想修改遗嘱,但公证处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结果没办成。”
事实上,近三年涉及遗嘱的诉讼中,超过30%与公证遗嘱的“优先特权”有关。老人身体不便、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公证、公证程序繁琐等问题频频出现。
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权,有时反而成为遗嘱人真实意愿的“绊脚石”。
2026年正式生效的新规则彻底颠覆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根据新规定,所有合法遗嘱形式一律平等,不再有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享有优先权。
新规确立的原则简单而明确:以时间为准,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无论这份遗嘱是公证的、自书的、代书的,甚至是新加入的录像遗嘱或打印遗嘱,只看哪一份时间最近。
这一变化意味着,当多份遗嘱存在时,不再需要比较遗嘱的形式,只需确认各份遗嘱的形成时间。时间最近且合法有效的那份遗嘱,将成为执行的依据。
“这一改革回应了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法律专家张明指出,“它尊重了遗嘱人随着时间推移可能改变意愿的自然权利,也简化了遗嘱效力认定的复杂性。”
新规同时明确,若多份遗嘱内容不冲突,可同时执行;仅对冲突部分以最后一份为准。这使得遗产分配更加灵活合理。
②、遗嘱新选择:录像与打印
除了改变遗嘱效力规则,新法还正式承认了两种新型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特别适合现代社会的生活实际。
录像遗嘱要求必须记录遗嘱人的姓名、日期和全部遗产分配意愿,同时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且全程不间断录制。
见证人必须在录像中清晰展示身份并陈述见证过程。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能最直观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精神状态。
赵先生就用录像遗嘱解决了他的难题。“我母亲不识字,但头脑清醒。通过录像,她亲自说明了财产分配方案,我们所有子女都心服口服。”
打印遗嘱则是针对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电脑处理文件而设立的。新规要求打印遗嘱必须每页都有遗嘱人签名和日期,并且同样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
见证人必须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京云律师提醒:“打印遗嘱的关键在于每一页都要有签名,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这两种新形式极大方便了不同人群的需求,特别是不识字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以及习惯数字化生活的年轻一代。
随着新遗嘱形式的出现,见证规则变得更加重要。新规对见证人资格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格的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这些人有利害关系。同时,新规明确列举了不能担任见证人的情形。
对于录像遗嘱,见证人还需要在录像中清晰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与遗嘱人的关系,并明确表示自己全程见证了遗嘱的制定过程。
新规还强调,对于视力、听力或语言表达有障碍的遗嘱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真实意愿能够准确表达并被记录,例如提供手语翻译或辅助沟通工具。
这些严格的见证要求,既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也确保了所有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规下,选择何种遗嘱形式应基于个人实际情况。对于复杂的财产分配,仍建议优先考虑公证遗嘱;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则可以考虑录像或打印遗嘱。
无论如何选择,都必须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特别要注意签名、日期和见证人要求等关键细节,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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