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定居加拿大的陈女士继承了父亲在上海的一套房产,市值约2000万元。她计划将房产出售后汇往加拿大,却因“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限制陷入困境。经律师指导,陈女士通过继承转移制度,一次性将售房款全额汇出。这一案例揭示:外籍子女继承境内遗产,如何突破购汇限制?
继承转移制度:法律框架与核心规则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外汇管理局2025年最新指引,外籍子女继承境内遗产后,可通过继承转移制度将遗产变现资金一次性购汇汇出,具体规则如下:
申请人资格:仅限取得外国国籍、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或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继承人。绿卡持有者不适用。
额度限制:无额度限制,但需证明资金来源为遗产变现或现金遗产。
申请次数:从同一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必须一次性申请;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需分别申请。
资金用途:仅限汇往继承人境外账户,不得用于境内投资或消费。
实务操作:继承转移的“四步流程”
第一步: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法院判决
继承人需先通过公证处或法院确认继承权。例如,陈女士在上海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明确其继承父亲房产的100%份额。
第二步:资产变现
将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通过合法途径变现。陈女士将上海房产以市场价出售,获得售房款2000万元。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继承转移申请(需手写,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外国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定居证明等);
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财产权利证明(房产证、买卖合同等);
售房款入账凭证(银行流水)。
第四步:外汇审核与购汇汇出
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向继承人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继承人凭核准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陈女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000万元购汇,全额汇往加拿大账户。
典型案例:从“无法汇出”到“全额转移”的突破
案例1:北京李某继承股权案
李某继承父亲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权,市值约5000万元。因股权转让涉及证券监管,李某先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过户,再将售股款申请继承转移。外汇管理局要求其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最终批准全额购汇汇出。
案例2:深圳张某夫妻共有房产案
张某与妻子共有深圳房产,妻子去世后,外籍子女继承其50%份额。因房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外汇管理局要求继承人在继承权公证书中明确从母亲处继承的具体份额。张某通过重新办理公证,列明“母亲遗产占比50%”,成功申请继承转移。
风险防范:继承转移的“三大雷区”
材料瑕疵:若继承权公证书未明确份额,或财产权利证明缺失,可能导致申请被拒。例如,某继承人因未提供房产证原件,被外汇管理局要求补正材料,延误汇出时间。
税务合规:继承房产需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免征)、增值税(满两年免征)等税费。若未完税,外汇管理局可拒绝申请。
资金来源证明:若继承人无法证明资金来源于遗产变现(如售房款、股权转让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资金”,面临汇出风险。
法律延伸:外籍子女继承的税务优化
利用税收协定:若继承人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可申请减免遗产税(虽中国未开征遗产税,但部分国家对境外遗产征税)。
提前规划财产结构:立遗嘱人可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购买保险等方式,将财产转移至境外,降低继承环节的税务成本。
合规申报:继承人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避免双重征税风险。
结语:法律工具助力跨境继承“破局”
继承人需善用公证、诉讼、继承转移等制度,在合规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立遗嘱人应提前规划财产传承,通过专业机构保管遗嘱、明确继承人份额,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