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继承程序涉及遗产分割、继承权确认、过户登记等环节。北京地区因房产价值高、政策严格,需特别注意法律程序合规性。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北京司法实践,解析具体操作步骤。
一、法律框架:夫妻共有房产的继承规则
案例3:再婚家庭房产继承纠纷
2025年,北京海淀区王某与李某再婚,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主张继承全部房产,李某则以“配偶身份”要求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有房产需先分割配偶份额(50%),剩余50%作为王某遗产,由李某(配偶)、王某子女(子女)、王某父母(若在世)按第一顺序继承。最终判决李某继承25%产权(配偶份额+遗产份额),子女各继承12.5%。
法律要点解析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除非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
一方死亡后,需先分割配偶份额(通常为50%),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
继承权确认: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份额;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需优先按遗嘱分配,但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留份”。
二、北京房产继承法律程序详解
步骤1: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至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至公证处或派出所申请《亲属关系证明》,明确继承人范围(如配偶、子女、父母)。
步骤2:房产共有权分割
若房产为夫妻共有,需先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认配偶份额(通常为50%);
剩余50%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步骤3:继承公证与协议公证
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至公证处办理,明确各自继承份额;
协议公证:若继承人协商一致,可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公证,避免未来纠纷。
步骤4:房屋过户登记
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如有)、房产证、身份证至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提交材料后领取新房产证。
三、特殊情形处理
继承人下落不明:
可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或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推进继承;
示例:若某继承人失联超2年,可先按现有继承人分配,保留其份额,待其出现后追偿。
放弃继承声明:
继承人可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需至公证处公证;
放弃后不可反悔,但若其他继承人侵害其合法权益(如隐瞒遗产),可主张撤销。
涉外继承:
若继承人为外籍,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房产过户需提交《涉外房地产审批表》,审批周期约3-6个月。
四、风险防范建议
生前规划:建议通过立遗嘱明确房产分配意愿,避免家庭纠纷;
证据保留:保留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产权归属;
专业咨询:复杂案件(如再婚家庭、涉外继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北京律师费按标的额比例(1%-5%)或按件收费(数万元起);
税务合规:继承房产暂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但未来出售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结语
北京房产继承需严格遵循《民法典》及地方政策,从死亡证明办理到过户登记,每一步均需合规操作。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提前规划、保留证据、咨询专业人士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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