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随着离婚率持续攀升,诉讼离婚期间购置房产引发的纠纷呈现高发态势。某市张女士在起诉离婚期间,用婚前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却被丈夫李某主张分割该房产;而另一案例中,王先生在诉讼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均等分割。这些案例折射出诉讼离婚期间购房的复杂法律问题:购房行为是否合法?产权归属如何判定?资金来源如何影响分割比例?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法律实务角度解析诉讼离婚期间购房的合法性、产权认定规则及风险防范策略。
一、诉讼离婚期间购房的合法性:法律未禁止但需谨慎操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期间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但法律并未禁止夫妻在此期间进行购房等财产交易。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购房资格(如限购政策)、资金来源合法(如无非法转移财产嫌疑),夫妻双方均可进行购房行为。然而,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风险:
资金来源合法性:若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与配偶协商一致或留存书面协议,避免被认定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使用婚前个人财产,需保留完整资金流水,证明资金独立性。
购房手续合规性: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等文件需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瑕疵引发后续纠纷。例如,若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二、产权归属的判定规则:资金来源与登记情况的双重考量
诉讼离婚期间购房的产权归属,需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个人财产)及第1065条(财产约定)综合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1. 婚前个人财产购房:需满足“全资+登记”双重条件
若一方使用婚前存款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2025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钱女士诉周先生房产分割案”中,周先生虽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但因能证明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婚前存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2. 共同财产购房:无特别约定时属共同共有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例如,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李某诉张某房产分割案”中,李某在诉讼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法院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判决均等分割。
3. 书面财产协议优先:约定优先于法定
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购房资金来源及产权归属,法院将优先按协议执行。例如,若协议约定“诉讼期间购房归出资方所有”,且能证明资金来源,则房产归属出资方。
三、典型案例分析:资金来源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案例1:婚前存款购房,产权归个人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诉讼离婚期间购房纠纷。原告陈某在起诉离婚期间,用婚前存款1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告刘某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其婚前存款,且产权登记在陈某名下,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共同财产购房,产权均等分割
2025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纠纷。原告林某在诉讼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告黄某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认为,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无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该房产属共同财产,判决均等分割。
四、风险防范建议:从资金管理到协议签订的全流程指南
资金管理:保留完整流水,区分个人与共同财产
购房前,需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房款,避免使用现金交易。若使用婚前个人财产,需保留存款证明、转账记录等证据;若使用共同财产,需与配偶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口头约定
夫妻双方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诉讼期间购房的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及分割方式。协议需符合《民法典》第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购房手续:确保合同合法,产权登记清晰
购房合同需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条款。产权登记时,需根据资金来源及协议约定选择登记方式(如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
结语
诉讼离婚期间购房,既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也是高风险的交易。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到产权归属的判定,从书面协议的签订到购房手续的合规,每一个环节都需谨慎操作。唯有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才能避免“购房一时爽,纠纷缠身忙”的困境,真正实现财产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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