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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嫁后还有权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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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嫁后还有权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吗?
  更新时间:2025-12-09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原告李梅与哥哥李强系同胞兄妹。2010年,父母名下的老宅被纳入拆迁范围,安置获得四套房产及部分货币补偿,均由李强一手操办,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及家人名下。父母相继去世后,李梅主张自己作为原户籍成员和建房立基人之一,应享有相应财产权益。但李强认为妹妹早已出嫁,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财产。协商无果后,李梅将哥哥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审理呢?让我们来听专业律师的讲解。

女子出嫁后还有权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关键在于,一是李梅对拆迁前房屋是否享有物权,二是其在父母去世后能否依法继承遗产。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可由多人共有;第三百零八条进一步明确,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农村建房审批中的“立基人”身份,是判断房屋共有人的重要依据。1992年建房时,李梅作为立基人之一,即便未直接出资,也因其家庭成员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构成对房屋的原始共有权。该权利不因婚姻状况或户籍迁移而当然丧失。其次,在继承层面,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父母去世后,其在共有房屋中所占份额转化为遗产,李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虽然《民法典》允许法院在分配遗产时考虑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但这仅影响继承比例,不能剥夺法定继承资格。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着重固定建房审批档案、户籍登记、拆迁协议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在财产形成阶段的法律地位,并结合继承法理合理主张份额,确保女性在家庭财产分割中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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