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家族的几位子女,因为老家宅院的翻建和收益问题对簿公堂。事情源于2022年,张老爷子夫妇去世后,留下的老宅由六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儿子张伟,与其他五位亲属签订了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由他出资翻建老宅,建成后大家按份额共享收益。然而,房屋翻建好后,张伟却反悔了,独占房屋,拒绝按协议分配收益。协商无果后,另外五位亲属——包括代位继承的孙子张小山,一同将张伟告上法庭,核心诉求就是确认当初那份协议的效力。那么,这份牵涉家庭内部约定的协议,在法律上究竟是否有效呢?我们有请王律师来为我们解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老宅院登记在张老爷子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其中一位子女早年去世,他的儿子张小山依法代位继承,取得了相应的份额。因此,在签订协议时,这四方都是案涉宅院的合法共有人,具备处分该财产的资格,这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的规定。其次,我们着力证明了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
我们向法庭提交了有四方亲笔签名和按捺手印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原件。协议条款清晰,约定了由张伟出资翻建,翻建后四方各占四分之一份额,收益优先返还张伟出资后再均分。更重要的是,张伟在签约后,确实按照约定投入资金完成了房屋翻建,这个行为本身就强有力地印证了他对协议内容的初始认可和接受。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认定协议的签订是各方自愿协商、真实合意的结果。同时,协议内容是对家庭内部财产的处分和未来收益的分配安排,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依法认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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