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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坐下来,把老人留下的房子、存款怎么分谈妥了,白纸黑字签了遗产分割协议,眼看就要去办过户、分钱。可就在这节骨眼上,签字的继承人之一突然病故。其余几个人一下慌了:协议是不是就作废了?房子还要不要按原来约定分?去世这位的那份,是他的子女来拿,还是要重新跟家里人再谈一轮?很多家庭在这种节骨眼上,不得不把已经谈拢的事重新翻出来吵。
京云律师事务所王海洋律师就处理过这样一起纠纷。几个子女签完遗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其中一人所有,由他向其他三人支付折价款。协议签完还没履行完,应当拿折价款的一位子女因病去世。其余几个人动起了心思:人都不在了,协议是不是就不用按原来那么算了?王海洋律师介入后,先把那份分割协议翻出来逐条核对,再核实了死亡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情况,明确告诉所有人:协议不会因为一方死亡自动失效,去世一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由他的继承人依法承继;他应得的折价款,成为他自己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依法继承。最终各方调整了收款主体,继续按原协议履行,没有把已经谈拢的分配推倒重来。
这件事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答案。先看协议本身。遗产分割协议是全体继承人就遗产分配达成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对签字各方都有约束力,一方死亡并不导致合同自动解除或失效——就跟普通人之间签了合同,一方去世了合同照样要履行一样。再看那份"应该分到的份额"去哪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转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换句话说,老人已经去世、继承已经开始,只是遗产还没真正分到手,这时候某个继承人也走了,他本来该从老人那里继承的那份,就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去拿。这叫转继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海洋律师提醒,遇到协议履行中一方去世,按三步处理最稳。第一步,先确认协议履行到哪一步:是刚签完没动,还是房子已经过户了、钱付了一半了——不同进度,后续处理差别很大。第二步,联系去世一方的继承人,把他们作为新的权利义务主体拉进来,该改收款账户改账户,该重新签补充协议签补充协议,把主体换清楚。第三步,涉及房产过户的,带着原分割协议、去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他与自己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证处说明情况;协商不成的,原协议就是最硬的证据,起诉后法院会按协议判。最忌讳的是看签字的人不在了就觉得协议"不算数了",回头重新要求多分——这种反悔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反而把简单的事情拖成连环官司。
相关问题问答
问:遗产分割协议签完,一方去世,协议是不是就自动作废了?
答:不会。分割协议是各方签字生效的合同,一方死亡不导致协议失效,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继,继续履行。
问:去世那位该拿的那份钱,算谁的?
答:成为他自己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转继承。
问:去世那位是该付折价款的人,这钱还要得回来吗?
答:他的继承人在继承他遗产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付款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再负这笔债务。
问:正在法院打官司,中途有继承人去世,案子怎么办?
答:法院会通知去世继承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案件继续审理,不会因一人死亡而推倒重来。
问:其他继承人能借机要求重新分吗?
答:不能。合法有效的分割协议对各方有约束力,仅因一方死亡就主张重新分配,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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