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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动过这样的心思:原被告两边都是熟人,律师费两头收,一个案子挣两份钱,还不用跟人抢客户。这种"好事"在律师行业里,是写进法律的绝对禁区。别说是同时帮原被告双方,很多稍有经验的老律师接案前第一件事就是做"利益冲突检索",生怕踩上这条红线。一个继承案子里,律师到底能不能两头都沾?为什么?
京云律师事务所王佳律师前不久就遇到过一个险些踩线的情形。一位原告经人介绍找上门,想委托代理一起房屋继承纠纷。王佳律师团队在接案前按惯例做利益冲突核查,一查系统发现:这家律所此前曾接受过被告方——也就是原告的某位兄姐——的咨询,还帮其办理过涉案房屋相关的法律事务。虽然只是前期咨询,并未正式委托,但为了彻底避免双方当事人对"信息是否会串"产生合理怀疑,团队建议原告改由与该案无任何历史交集的其他律师规范代理。这个决定看起来"把生意往外推",其实正是对双方当事人负责。
原告是想多要份额的子女,被告是想守住现有份额的另一方,双方对同一份遗嘱的效力、对谁尽了多少赡养义务,各执一词。律师在阅卷、会谈中会接触到一方的底线、弱点、甚至不打算摆上台面的想法。这些信息一旦在脑子里串了线,对方请他来还有什么意义?正因为如此,律师还有一条职业道德:对委托人的信息终身保密,结案后也不能反过来为对方所用。两头代理,等于让一个人同时保管两把方向相反的钥匙,制度上从根上就不允许。
真有律师偷偷两头接了,后果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发现后,可以当庭提出异议、要求该律师退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还可以依据《律师法》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乃至罚款的处罚;因为两头代理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律所还要照单赔偿。别抱侥幸心理——现在律所接案前都要做系统的利益冲突检索,原被告委托了同一家律所的事,立案庭和法院也会审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佳律师提醒,无论是请律师还是做律师,这条红线都要看清楚。作为当事人,签委托合同之前可以直接问一句:"您所里之前有没有接过对方的委托?"正规律所都会如实答复并做冲突检索;发现自己的律师暗地里还跟对方有牵扯,有权要求解除委托、向律协投诉。作为律师同行,接案前的冲突检索不是走过场——查历史客户库、查近亲属关系、查本所其他律师手头的案子,任何一项有交叉,宁可推掉。律师这个行当,案源可以再找,职业名声一旦因为"两头吃"砸了,就再也拾不起来。
相关问题问答
问:同一个律师,能不能先帮原告打完一审,二审再帮被告?
答:同一案件的不同程序阶段,同样不允许。你在一审掌握了原告的全部底牌,转头二审替被告出主意,这就是利益冲突。律师对原委托人的保密义务是终身的。
问:同一律所的两个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总行吧?
答:原则上也不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令禁止;仅在偏远地区只有一家律所、双方都书面同意的极端情形下例外。
问: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让一个律师代理,行不行?
答:在继承这种利益直接对立的诉讼中不行。双方代理的禁止是强制性规定,不因为双方"自愿"就豁免;这不同于双方协商一致的非诉事项。
问:律师偷偷两头代理,被发现了会怎样?
答:对方可要求其退出代理;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可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所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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