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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凭着自己的主观意愿安排身后的财产分配,完全不了解现行法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最后导致遗嘱里的部分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冲突。等到老人去世之后,继承人拿着遗嘱要求按照内容执行时,才发现遗嘱里的很多约定根本不符合法律要求,没法直接落地执行。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要么觉得整个遗嘱全部无效,要么觉得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不管和法律怎么冲突都应该全部按照老人的想法执行。
真实案例看遗嘱与法律冲突的分层处置
有一名老人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在遗嘱里明确写明,自己名下的两套夫妻共同房产,在自己去世之后全部归自己的大儿子所有,完全没有给自己的配偶留下任何份额,同时老人还有一名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小儿子。老人去世之后,大儿子拿出这份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内容把两套房产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人的配偶和残疾的小儿子都提出异议,双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明,两套房产属于老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产权份额依法属于老人的配偶所有,老人在遗嘱里直接把整套房产全部处分,属于典型的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他人财产,这部分内容直接无效;同时遗嘱没有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小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内容也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内容。但除此之外,遗嘱中处分属于老人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的部分,依然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内容。最终法院判决,属于老人配偶的一半房产份额依然归配偶所有,先从老人的遗产里划出必要的份额留给残疾的小儿子,剩余的老人个人遗产部分,按照遗嘱的约定全部归大儿子继承,没有直接否定整份遗嘱的全部效力。
这起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京云律所武旭然律师结合大量遗嘱效力纠纷的处理经验,没有主张整份遗嘱全部无效,而是按照“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思路梳理案件事实,最终既保障了老人配偶和残疾小儿子的法定权益,也尊重了老人遗嘱中合法部分的真实意愿,实现了各方权益的平衡。
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明确冲突处置的法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的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不会直接一刀切让整份遗嘱全部失效,而是按照不同的冲突类型,分层分类作出不同的处置:
第一种冲突情形,遗嘱的部分内容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冲突,但其他内容完全合法有效。这种情况下不会否定整份遗嘱的全部效力,只是和法律冲突的那一小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效,剩下没有冲突的合法部分,依然完全按照遗嘱的约定执行,不会受到无效部分的任何影响。最典型的情形就是遗嘱里擅自处分了属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这部分处置他人财产的内容直接无效,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依然按照遗嘱的约定分配。
第二种冲突情形,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特殊强制性保护规定。比如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为腹中的胎儿预留对应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下不会直接让整份遗嘱无效,只是遗产处理时必须先划出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必要份额,剩下的剩余遗产部分,依然可以完全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不会因为没有保留特留份,就直接否定整份遗嘱的全部效力。
第三种冲突情形,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把自己的全部遗产都赠与给自己的婚外第三者,完全排除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遗嘱内容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整份遗嘱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全部无效,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还有的遗嘱内容涉及处分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把国有资产直接指定给某个人继承,这种情况下整份遗嘱对应的内容也会全部无效。
第四种冲突情形,遗嘱的内容和法定继承的规则直接冲突。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不能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遗产,这种类型的“冲突”不属于违法的无效情形,法律本身就尊重遗嘱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这种冲突是完全合法的,不会导致遗嘱的任何部分无效。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遗嘱部分内容被认定无效之后,不影响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其他合法部分依然要继续执行,不能直接跳过遗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全部遗产。
京云律师评析
我们在处理大量遗嘱纠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都存在两个极端的认知误区:要么觉得只要遗嘱里有一个地方和法律规定冲突,整份遗嘱就全部彻底无效,所有遗产都要直接按法定继承分配;要么觉得遗嘱是老人亲手写的,完全代表老人的真实意愿,哪怕内容和法律规定冲突,也必须全部按照老人写的内容执行,法律不能干涉老人的自由处分意愿。这两种想法都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FAQ
Q1:遗嘱内容里写明,谁想要继承遗产就必须和自己的配偶离婚,这种内容和法律规定冲突吗,有效吗?
A2:这种内容属于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法律的婚姻自由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内容直接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核心内容的效力,对应的遗产依然可以按照遗嘱的约定分配,附加的不合理限制条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Q2:遗嘱内容和法律规定冲突,被法院认定部分内容无效之后,这部分无效的遗产该怎么处理?
A2:遗嘱被认定无效部分对应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不会影响遗嘱其他合法有效部分的正常执行。
Q3:老人订立的遗嘱里,明确要求自己的儿子继承遗产之后,不能让自己的儿媳分得任何遗产份额,这种内容和法律规定冲突吗?
A3:这种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和法律冲突的无效内容,老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的儿子继承遗产之后,该遗产只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合法有效,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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