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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北京的分家析产案件当事人,在家庭矛盾彻底激化之后,才选择向法院起诉,等到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已经把所有的矛盾和过往的恩怨全部摊开,互相之间的情绪完全对立,很多当事人都觉得案子已经开过庭了,双方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肯定不可能再调解了,法院接下来直接下判决就完事。但实际上分家析产纠纷本身就属于典型的家事案件,哪怕已经开过一次甚至多次庭,只要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都完全有调解的空间。
真实案例看开庭后分家析产案件的柔性调解
有一起北京海淀区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兄弟姐妹一共四个人,因为父母留下的老宅院拆迁,一共拿到了超过1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三套定向安置房,四个人对拆迁利益的分割方案完全没法达成一致,直接起诉到法院。案件开完第一次庭之后,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多年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情绪完全失控,原本所有人都觉得这个案子已经完全没有调解的可能,法院很快就会直接下判决。
但承办法官结合北京法院家事案件的调解前置规则,在第一次开庭结束之后,专门安排了独立的家事调解法官介入,分别和四名当事人单独沟通,梳理每个人的核心诉求:其中两个人想要多拿货币补偿,另外两个人想要拿到定向安置房的产权,各方的核心诉求其实完全没有直接冲突,之前的激烈对抗只是因为多年积累的家庭情绪没有出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在开完庭之后的半个月内,就达成了完整的调解方案:想要货币补偿的两名当事人各自拿到400万拆迁补偿款,想要房产的两名当事人各自拿到一套定向安置房,各方互相配合办理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没有让法院直接下硬判的判决,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也没有因为一纸判决彻底破裂。
这起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京云律所王兴华律师结合大量北京分家析产案件的处理经验,在第一次开庭结束之后,没有引导当事人继续对抗,而是主动配合法院的家事调解工作,梳理出各方诉求的契合点,最终帮助各方在开庭后达成了都满意的调解方案,避免了硬判之后各方继续上诉,陷入漫长的二审诉讼周期。
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明确开庭后的调解法定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针对分家析产这类家事案件的特殊审理规则,哪怕案件已经正式开庭审理,依然完全可以推进调解程序,相关的规则可以拆分成三个清晰的层次:
首先,调解程序的合法有效期,从法院案件立案之后,一直持续到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之前。也就是说,哪怕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甚至开过两三次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都已经全部结束,只要法院还没有正式出具盖有公章的判决书,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完全不受“已经开庭就不能调解”的限制。北京本地的法院针对分家析产这类涉家庭财产的家事案件,普遍配备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工作室,有专业的家事调解员全程跟进案件,哪怕开庭之后也会持续开展调解工作,不会开完庭就直接出判决。
其次,开庭之后达成的分家析产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远高于法院的硬判判决书。分家析产的案件往往涉及老宅基地的拆迁利益、老房的翻建出资、多年的赡养付出等非常复杂的事实,法院硬判的话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分割,很难兼顾所有家庭成员的特殊实际需求。但调解协议完全可以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比如各方可以约定部分人拿房产、部分人拿货币补偿,后续互相配合办理过户,甚至可以把老人的赡养安排、后续房产的居住使用权等相关事项一并写入调解协议里,内容更加灵活,更贴合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而且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具备完全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开庭之后的调解,完全不需要各方全部当场作出让步,可以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由法官或者家事调解员分别和每一方当事人单独沟通,避开双方直接见面的情绪对抗,慢慢梳理各方的核心诉求,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不需要各方在法庭上直接面对面争吵,就能逐步推进调解进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分家析产案件的调解书一旦各方签字签收,就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像一审判决书那样在15天内提起上诉,调解结案的案件审理周期会比判决结案短很多,能帮当事人节省大量的诉讼时间成本。
京云律师评析
我们在北京处理了大量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有一个非常普遍的认知误区:觉得只要案件开过一次庭,双方法庭上已经撕破脸皮,就完全没有任何调解的可能,只能等着法院下判决。实际上分家析产纠纷本质上是家庭内部的财产矛盾,各方之间血脉相连,根本不是完全对立的陌生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几乎所有这类案件都存在调解的空间。
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情绪激动,说出很多过激的话,只是因为多年积累的情绪找到了出口,等到开完庭冷静下来之后,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彻底和自己的亲人撕破脸皮,也不想拿着硬判的判决书,之后和自己的兄弟姐妹打多年的官司。我们建议大家遇到这类案件时,哪怕已经开完庭,也不要直接拒绝法院的调解提议,先听听对方的调解方案,很多时候你会发现各方的核心诉求根本不是完全冲突的,通过调解拿到的结果,往往比硬判更贴合你的实际需求,也能最大程度保留家人之间最后的情分。
常见问题FAQ
Q1:分家析产案件开完庭之后,我才向法院申请调解,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法院还能强制组织调解吗?
A1:调解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就不能强制推进调解程序,会依法及时作出正式判决,不会久调不决。
Q2:开完庭之后各方达成了分家析产的调解协议,我还能事后反悔,要求法院按照之前的庭审情况继续下判决吗?
A2:只要法院已经根据各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各方签字签收之后就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你不能事后反悔,要求法院再重新出具判决书。
Q3:分家析产案件开完庭之后才达成调解,我之前已经支付的案件诉讼费可以申请减半退还吗?
A3:可以,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全部减半收取,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的立案窗口申请退还另一半已经预缴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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