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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走了三年了,到底留了多少钱、几套房,我们兄弟几个谁都说不清楚。"
这句话,几乎是每一场遗产继承纠纷里最让人头疼的开场白。遗产继承诉讼打到法院,法官问你遗产有哪些,你一问三不知——这种局面,不是个例,而是常态。很多家庭在老人去世后,几个子女各执一词,有的说爸名下有三套房,有的说只有一套,还有的怀疑老二偷偷转走了存款。谁也拿不出确凿证据,谁也不服谁。
遗产都没搞清楚,官司怎么往下打?别急,法律早就给了出路。
很多人以为,遗产不清楚就没法起诉,只能干等着。这是一个致命的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要人走了,他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债权,甚至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都可能是遗产。问题在于——你得先把这些东西找出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也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找不到遗产,可以申请法院帮你找。法院有权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调取被继承人的财产信息。这就是法律给你的"尚方宝剑"。
第一步:自行摸底,别坐着等。
继承人应当主动梳理线索。翻老人的遗物——存折、房产证、保险单、信件、日记,这些都可能藏着遗产的蛛丝马迹。也可以向老人的工作单位、银行、亲友了解情况。根据实务经验,很多被继承人的退休金数额、投资理财习惯,身边的人其实心里有数。
第二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自己查不到的,果断申请法院调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股权信息等。如果怀疑有隐匿、转移遗产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遗产被不当处理。
第三步:协商与诉讼并行。
继承人之间可以先协商,就各自掌握的线索进行交换。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在诉讼中,各方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分割遗产。
北京曾有这样一个案子:被继承人去世后,几个子女对遗产范围争议极大。大儿子声称父亲名下只有一套老房子,二女儿却坚信父亲生前有大额存款和股票。双方僵持不下,大儿子甚至私下将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京云律所王海洋律师接受二女儿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前往多家银行和证券公司查询被继承人的金融资产。结果发现:被继承人名下不仅有三个银行账户,累计存款超过八十万元,还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近五十万。而那套被大儿子过户的房子,依法属于遗产范围,过户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依据调查结果,判令大儿子返还私自过户的房产,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二女儿不仅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份额,还追回了被非法转移的财产。
无独有偶,京云律所杨伟婷律师也曾代理过一起类似案件。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范围完全无法达成一致,有人说有债没还,有人说有钱没分。杨伟婷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全面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最终查清了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及对外债权,依法完成了遗产分割,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遗产不明确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1. 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有义务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2. 隐匿遗产的后果。 如果某个继承人故意隐瞒、阻碍遗产清查,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 债权也是遗产。 继承人有权向被继承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欠被继承人的钱,这笔债权同样属于遗产范围,可以依法追偿。
4. 必留份制度。 即使有遗嘱,也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底线,谁也突破不了。
遗产继承诉讼中,"不知道有多少遗产"是最常见的困境,但绝不是死局。《民法典》给了继承人充分的调查手段和救济途径,关键在于你愿不愿意用、会不会用。自行摸底是基础,申请法院调查是核心,协商是缓冲,诉讼是兜底。如果你正面临遗产不明的继承纠纷,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列清单、找线索、申请调查。证据在手,法院才能帮你说话。遇到复杂情况,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别让"不清楚"三个字,吞掉了你本该拿到的那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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