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二手房交易纠纷案引发行业热议:中介公司因未核查房屋产权状态,导致买方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被查封,法院判决中介承担30%补充责任。此后,中介公司向卖方追偿时,卖方以“中介未尽审查义务”为由拒绝全额赔偿。此类案件暴露出房产中介追偿权的法律边界模糊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第178条及最新司法解释,剖析中介追偿的实操要点。
案例分析:杭州中介追偿纠纷的司法裁判
案情回顾:2025年,杭州某中介公司促成张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未核实房屋存在抵押登记。李某收受张某50万元定金后失联,张某起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李某作为主责任人返还定金50万元及利息;中介因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补充责任15万元(50万×30%)。中介公司向李某追偿时,李某主张中介应自担部分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中介全额追偿。
法律解析:
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补充责任需满足:
主责任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
补充责任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补充责任范围与过错程度相当。
本案中,李某作为卖方,是定金返还的直接义务人;中介未核查产权,存在过错,但过错仅导致张某选择其作为追偿对象,不影响主责任认定。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法定追偿:《民法典》第178条第2款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中介虽非连带责任人,但补充责任本质是“法定垫付”,垫付后可向主责任人追偿。
约定追偿:若中介与卖方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中介赔偿的,卖方应全额返还”,可依据合同追偿。
司法实践中的追偿规则
过错相抵原则:若中介与卖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划分追偿范围。例如,某案中中介未核查房屋年龄,导致买方误购“老旧房”,法院判决中介承担20%责任,卖方承担80%,中介仅能向卖方追偿其垫付部分的80%。
举证责任分配:中介需证明:
(1)已实际支付补充赔偿款(如转账记录、法院执行文书);
(2)主责任人存在过错(如卖方故意隐瞒抵押);
(3)自身过错与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如已按行业规范核查产证原件)。
中介追偿的四大实操难点与突破
1. 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在“一房多卖”“虚假房源”等案件中,主责任人可能包括卖方、共有人、前手业主等。建议:
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求卖方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产权共有人授权书;
交易前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状态,留存查询记录作为证据。
2. 追偿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中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
垫付赔偿款后立即向主责任人发函催告,中断诉讼时效;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缩短追偿周期。
3. 执行难问题
主责任人可能转移财产、隐匿行踪,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建议: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主责任人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
申请将主责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4. 行业规范缺失
目前,仅部分城市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中介责任作出细化规定。建议:
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居间服务标准》,明确核查义务范围(如是否需核查房屋学区、户籍等);
购买中介责任保险,转移追偿不能的风险。
实务建议:中介追偿的三步策略
风险预防:在居间合同中设置“卖方承诺条款”,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证据固定:交易过程中留存产证复印件、查询记录、沟通录音等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
法律行动:垫付赔偿后,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在1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避免丧失胜诉权。
结语
房产中介追偿权是平衡行业风险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2026年,随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出台,中介责任将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需从“事后追偿”转向“事前防控”,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强化尽职调查,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下一篇:返回列表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