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实践中,“房本名字与贷款人不一致”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由父母偿还贷款;或夫妻一方贷款购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这种安排虽灵活,却暗藏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民法典》《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解析不一致的合法性、风险及防范策略。
案例分析:北京“借名购房”纠纷案的司法裁判
案情回顾:2023年,北京居民张某因无购房资格,借用妹妹张某某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张某某名下,贷款由张某偿还。2025年,张某某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查封该房产。张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实际所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为张某某,其享有所有权;
张某虽实际出资并还贷,但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名合意;
驳回张某异议,房产用于偿还张某某债务。
法律解析:
物权登记的效力:《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房产证登记为张某某,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张某的出资行为仅构成债权关系。
借名购房的风险: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实际出资人难以主张所有权。即使签订协议,若协议违反“限购政策”等强制性规定,亦可能被认定无效。
贷款合同的独立性:贷款合同是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本案中,张某某作为贷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张某的还款行为仅构成对张某某的债务清偿。
房本名字与贷款人不一致的四大法律风险
1. 产权归属争议
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实际出资人可能因证据不足丧失房产所有权。例如,上海某案中,李某借朋友王某名义购房,未签协议,后王某拒绝返还房产,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
2. 贷款违约风险
若贷款人(非房本登记人)逾期还款,银行可要求登记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广州某案中,丈夫贷款购房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逾期后,银行起诉妻子要求还贷,法院支持银行诉求。
3. 税务风险
房产证登记人与贷款人不一致,可能导致税务申报主体不清。例如,出售房产时,若登记人未实际出资,可能面临“偷逃税款”指控。
4. 执行风险
若登记人涉诉,房产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例如,深圳某案中,登记人因债务纠纷被起诉,其名下房产(实际由他人出资)被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无法阻止。
实务操作:如何合法实现房本名字与贷款人不一致?
1. 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需明确:
房产实际所有权人;
贷款偿还责任;
违约责任(如登记人擅自处分房产的赔偿);
协议效力(如“不违反限购政策”等)。
例如,北京某案中,双方签订《借名购房协议》,明确房产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有效,保护实际出资人权益。
2. 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
公证或律师见证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例如,上海某案中,双方在公证处签订协议,法院采纳公证文书作为裁判依据。
3. 留存出资证据
保存转账记录、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明实际出资及还贷事实。例如,广州某案中,实际出资人提供10年还款记录,法院认定其与登记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4. 提前规划产权变更
若符合条件,可提前将房产过户至实际出资人名下。例如,深圳某案中,实际出资人取得购房资格后,登记人配合办理过户,避免后续纠纷。
特殊情形处理
1. 夫妻共同购房
若夫妻一方贷款购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贷款属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例如,杭州某案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
2. 父母为子女购房
父母贷款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建议签订赠与协议或借款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及还款责任。例如,南京某案中,父母与子女签订借款协议,法院认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享有债权。
3. 公司购房
公司购房以个人名义贷款,需签订代持协议,并办理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例如,成都某案中,公司以员工名义贷款购房,双方签订代持协议并办理股权质押,法院认定房产归公司所有。
结语
房本名字与贷款人不一致,是法律对物权登记与债权关系的尊重,但需以合法协议为前提。从北京“借名购房”案到广州贷款违约案,司法实践始终强调“书面协议+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对实际出资人而言,签订协议、办理公证、留存证据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对登记人而言,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擅自处分房产是义务。在法治社会,每一份协议都承载着对权益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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