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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出生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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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出生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5-12-26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宋先生生前与妻子李娜协商一致,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培育了胚胎。然而,就在妻子李娜成功受孕后,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不久,李娜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而宋先生也在孩子出生后不幸离世。宋先生的姐姐宋慧芳,认为弟弟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而宋先生生前的同居女友赵静却实际占有着财产。诉讼过程中,李娜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曾表示代表女儿们放弃继承。那么,这对在父母离婚后才出生的试管婴儿,究竟有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监护人可以代孩子放弃继承权吗?法院又会如何裁判?让我们跟随律师的解读,一起揭开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真相。

离婚之后出生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判断亲子关系尤其是婚生子女身份,并不单纯以出生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为唯一标准。本案中,宋先生先生与李娜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做试管婴儿,李娜受孕成功时双方仍是合法夫妻。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下孕育后代的法律事实。因此,依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精神,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权益保护的强化趋势,即使两个孩子是在父母离婚后才出生,也应当认定为是宋先生与李娜的婚生子女。他们与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自受孕时即已确立,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

因此,这对双胞胎女儿是其父亲宋先生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当然的继承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放弃继承,意味着主动丧失获取遗产财产权益的机会,这显然不属于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本案中,两个孩子作为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对其生活、成长可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母亲李娜作为监护人,其代为放弃继承的决定,实质上是处分了孩子潜在的财产权益,这与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原则相悖。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以存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由,驳回了宋慧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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