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起离婚拆迁纠纷引发关注: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2024年,房屋因地铁建设被征收,补偿款300万元尚未发放时,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这场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补偿款分割时机等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离婚情形下拆迁补偿的分割规则。
案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前财产的区分
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2024年房屋拆迁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李某主张,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王某则认为,房屋购买资金来源于其婚前存款,要求多分。法院审理发现,购房款中仅有30%来自王某婚前存款,其余70%为婚后共同积蓄。
法律解析:分割规则的四维框架
婚姻存续期间的补偿款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案例中,补偿款虽在离婚诉讼期间发放,但因房屋购买于婚后,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转化的认定标准
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若婚后用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修缮、扩建,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安置房的分割规则
若补偿包含安置房,需区分产权登记时间。婚后取得产权的安置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取得产权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照顾子女与女方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抚养需求及女方权益。王某案例中,法院判决李某分得55%补偿款,王某分得45%,同时明确子女抚养费从王某份额中优先扣除。
实务建议:三步应对离婚拆迁纠纷
固定财产来源证据
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记录等材料,证明资金来源及性质。
协商分割方案
可提出按出资比例分割货币补偿,或通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组合方式分配安置房。
申请财产保全
若担心对方转移补偿款,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拆迁补偿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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