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初诉陈某案,揭示了亲属间房屋交易的特殊法律逻辑。该案中,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房产给子女,却未收取分文房款,最终被法院认定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本文深度解析此类交易的效力认定规则。
典型判例:陈某初诉陈某案解析
2015年,陈某初夫妇与儿子陈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以76万元转让太仓市某房产。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过户,但陈某未支付任何款项,且房屋仍由父母居住使用。2019年父母起诉要求支付房款,法院经审理发现:
合同条款异常:约定现金支付却无付款凭证,未约定违约金
履行行为矛盾:未收房款即过户,且水电费仍由出卖人缴纳
交易目的虚假:双方承认过户仅为获取学区资格
法律认定四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性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以下指标判断:
合同条款完整性(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交易对价合理性(明显低于市场价需特别说明)
履行行为一致性(如房款支付与产权变更的时间顺序)
隐藏法律行为效力
若真实意图为赠与,需符合《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财产为其合法所有
不违反公序良俗
2025年新规要求,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房产赠与需办理公证。
税收法律风险
虚假买卖可能引发:
偷逃契税(按3%税率计算,76万元房产需缴2.28万元)
虚开发票处罚(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逃税罪的刑事责任(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家庭协议效力
若存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口头约定,需满足:
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
交易后持续由赠与人居住使用
赠与人保留部分财产权益(如居住权)
合规交易五步骤
明确交易性质:书面约定是买卖还是赠与
合理确定对价:市场价±10%范围内可被认定为真实交易
完善付款凭证: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性质
办理税费申报:买卖按差额20%缴纳个税,赠与免征个税但需缴3%契税
留存证据链:包括资金往来证明、居住使用情况等
2025年政策调整
亲属间房产交易优惠:直系亲属买卖可按评估价50%计税
居住权登记制度:赠与房产可同时设立居住权(期限最长20年)
反洗钱监管:单笔房产交易超500万元需向央行备案资金来源
结语
在亲情与法律的交织中,房屋交易需坚守"真实意思表示"原则。无论是公房转让、质量维权还是亲属交易,唯有遵循法定程序、固定完整证据,方能在纠纷发生时掌握主动权。2025年新规强化了不动产交易的合规要求,市场主体应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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