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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纠纷债务人低价转让名下房产给子女,债权人有权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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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纠纷债务人低价转让名下房产给子女,债权人有权撤销吗?
  更新时间:2024-02-01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前些年,吴先生的朋友因为生意需要向吴先生借了200万,这两年吴先生多次催要欠款,朋友总不还钱,吴先生只能去法院起诉朋友。

在起诉过程中吴先生发现,在他起诉前,朋友就已经把名下的房子仅以50万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女儿,并且已经过户。现在吴先生虽然拿到了法院判决,但是朋友名下已经没有财产能执行,吴先生想问自己可以怎么办呢?

因债务纠纷债务人低价转让名下房产给子女,债权人有权撤销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吴先生和朋友的债务形成在前,经吴先生数次催要欠款后,朋友就将房屋出售,而且转让双方还是父女这样的特殊身份关系,另外从当地市场房价情况来看,一套房屋仅售50万元也是远低于市场价值,所以朋友与女儿之间明显低价转让的行为本身是一种非正常交易,这种买卖行为有悖常理,并且对债权人吴先生造成了损害,因此吴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朋友向子女转让房子的行为,然后再申请执行这套房产。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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