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由多个继承人共有时,居住权归属常成矛盾焦点。法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案例分析
2025年,成都市武侯区某家庭因一套公寓居住权产生纠纷。父母去世后,三名子女对房产分割方式无异议(均分),但长女主张独自居住,次子要求轮流居住,幼女提议出租分款。法院查明,长女长期与父母同住并承担主要家务,次子在外地工作,幼女已购房。根据《民法典》第366条,法院判决长女享有居住权至其再婚或死亡,次子与幼女按份额收取租金。
法律依据与实务操作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在继承纠纷中,居住权归属需结合以下因素:
遗嘱指定:若父母遗嘱明确居住权归属,按遗嘱执行。例如,2025年重庆某案中,父母遗嘱指定长子享有居住权,法院支持该约定。
实际需要:对无房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优先保障居住权。如武汉某案中,法院判决无房子女享有居住权,其他子女按份额收取补偿。
协商一致:继承人可通过协议约定居住权期限、方式及费用分担。例如,南京某家族协议约定由一名子女居住,每月向其他方支付租金。
实务建议
明确约定:继承时可通过协议或遗嘱明确居住权,避免后续纠纷。
登记公示: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态调整:居住权人条件变化(如再婚、购房)时,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居住权。
风险提示
擅自占用房产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所有权人出售房产不影响居住权存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所有权人可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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