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富传承中,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遗产继承人,其权利与责任的界定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继承权利、承担继承责任,这就使得其继承过程比成年人更为复杂,也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明确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与责任,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家庭稳定与社会公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遗产继承权利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遗产继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明确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无论何种身份,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一、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
1. 平等的继承权,不受年龄与身份限制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与成年人完全平等,不会因年龄小、无经济能力而被剥夺或限制。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就有权继承遗产。例如,2023 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王先生意外去世,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 50 万元存款。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及刚满 1 岁的女儿。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的遗产由四位继承人平均分配,1 岁女儿虽为未成年人,仍分得四分之一遗产(房产份额及 12.5 万元存款),其继承份额与其他成年继承人完全一致。
2. 获得适当照顾的权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未成年人大多缺乏劳动能力,且可能因父母去世面临生活困难,因此在遗产分配时,法律明确要求给予适当照顾。2022 年上海市闵行区的一起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李女士去世后留下 80 万元遗产,其继承人包括丈夫、父母及 7 岁的儿子。考虑到儿子尚未成年,缺乏生活来源,法院判决儿子分得 40 万元遗产,其余 40 万元由丈夫、父母均分,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照顾。
3. 继承权不受非法干预,他人不得侵占或剥夺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更不能侵占、剥夺其继承的遗产。即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只能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处分遗产,不得擅自挪用、挥霍。例如,2024 年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张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其母亲(监护人)为偿还个人债务,擅自将房产低价出售。小张的外公发现后,以 “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 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返还给小张,并指定外公为小张的新监护人,有效保护了小张的继承权利。
二、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中的责任
1. 不承担主动的遗产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遗产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经济能力,法律并未要求其主动清偿遗产债务,仅需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未成年人无需偿还。例如,2023 年浙江省杭州市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吴继承了父亲留下的 30 万元遗产,但父亲生前尚有 50 万元债务未偿还。法院判决小吴仅需以 30 万元遗产清偿债务,剩余 20 万元债务无需承担,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利
由于未成年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继承权利的行使需由监护人代为进行,如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但监护人行使权利必须遵循 “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 的原则,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例如,未成年人小陈继承了祖父留下的 10 万元存款,其父亲(监护人)需以小陈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存款存入该账户,且支出需用于小陈的生活、教育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父亲个人消费。若父亲擅自将存款用于投资亏损,小陈成年后可向父亲追偿,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同时承担有限的责任,核心是 “权利优先、责任受限”。在实际生活中,若涉及未成年人继承,建议监护人、其他继承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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