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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拆迁,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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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拆迁,要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4-10-12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困惑,面对不堪其扰的征收方不知道如何应对。于是,京云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帮助大家解答拆迁问题,帮助大家走出征收困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汇总了几个近段时间来,常被咨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我的房屋所在土地已经被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现在面临拆迁,请问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内的农村土地在拆迁时应该要怎么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城区拆迁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因此,从上述的两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城中村的土地原则上是集体土地,但是对于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子,在拆迁时应当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最后提醒大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对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还按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则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强制拆除现象,但实践中一般都不是政府部门亲自执行,而是将此项任务委托给拆迁公司或者居委会、村委会。那此时发生争议该向谁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呢?”

最高法明确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政府政策规定,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和拆迁公司均不具有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职责,拆除案涉房屋并非出自其独立意志,而是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故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区政府的行为,由区政府承担责任。

因此,发生这种情况时不要简单地以作出行为的主体来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因为其中还可能涉及委托等特殊关系。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被征收人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了被违法拆迁的情况,要怎么申请赔偿呢?”

当违法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对被拆房屋应该依法赔偿,而不是再依据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农村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一般是按重建成本予以补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在对农村房屋进行补偿时,如果因为征收方的过错没有及时补偿的,应该采纳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内容,如果农村房屋被违法拆迁当然可以主张国家赔偿,而且赔偿时也当然应该充分考虑被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参照赔偿时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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