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所有的相遇,都有因缘,因缘而合,因缘而生,因缘而起起落落。对于孩子来说,不管他今天多大,父母都是他的根,是他来到这个世上的缘。找寻自己的亲生父母,也许不仅仅为了团聚,更是自己寻根的执念。
事件回顾
王先生与老伴于女士互相照顾了一辈子,可在于女士的母亲去世后,不仅妻子与弟弟引发了继承纠纷,还牵扯出妻子的身世之谜,近十几年来,为了找到于女士的亲生父亲,老两口不断的奔走。
据王先生回忆,整件事情应从自己家准备改造说起,当时他们老两口想回老宅住一段时间,还答应将租金给弟弟,可弟弟于某说什么也不答应。原本王先生夫妇对于老宅的继承,一直没有想法,可遭到弟弟如此坚决的拒绝,伤心失望的他们与弟弟之间的关系彻底闹崩了,这才考虑要通过法律途径继承老宅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然而就在收集证据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却意外揭开了于女士身上埋藏了几十年的秘密。原来,于女士与弟弟是同母异父的姐弟。王先生与于女士通过各种方式打听到,于女士亲生父亲外号“高和尚”,在1954年,于女士不到两岁的时候便离开家回到了部队,从此之后杳无音信。
2018年1月,几经辗转,王先生和于女士仅仅通过中央军委获知,有父亲高富山的记录,而对于其他的信息老两口并未查到,因此寻找亲生父亲的线索暂时断了,但夫妇俩在房管局拿到了于女士家老房子的房契。在这份房契上清晰的写着父亲高富山与母亲的名字,他们觉得,这应该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一份关键证据。
如今,老两口的诉求是,希望弟弟将霸占的房产中属于于女士的部分归还给她,老两口的心愿能实现吗?让我们看看来自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主任表示,本案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还涉及到中国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
在五几年的时候,一般都比较重视土地而不是房屋,因为那个时候土地是私有的,还没有进行社会改造。在土地改造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有一部分归集体所有后,个人拥有的就变成了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个统一的变化,这期间涉及到重新授权的问题。
王兴华律师表示,自从于女士的父亲离开这个家之后,母亲再婚,这其中有一部分财产应属于婚前财产,再加上案涉房屋自86年之后有过几次翻建,因此在母亲,继父均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需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但是,由于父亲高富山的情况一直未查明,对方是否再婚,是否有子女均不清楚的情况下,建议王先生和于女士通过法院对自己父亲的情况继续查询。
咨询最后,王兴华律师为王先生和于女士提供了两点法律建议:
第一,可以选择提起继承诉讼;
第二,通过诉讼,请求法庭协助寻找亲生父亲,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分家析产、遗产继承。
编后语:寻亲寻根的最终目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寻找自己心里的归宿和寄托,因为我们始终相信,在我们遇到不公,受到委屈时,至亲之人会无条件的站在我们的身边。愿王先生之后的维权经历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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